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君山区棚户区片区改造和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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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18112/2019-1604221 发布机构 君山区 信息状态
文 号 君政办发[2019]7号 统一登记号 JSDR-2019-01002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2019-09-02 失效日期 2021-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君山区棚户区片区改造和开发(以下简称棚改开发,称拟改造和开发的棚户区片区为棚改片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君山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探索创新我区棚改开发模式,加大工作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形象提升。

(二)基本原则。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严控债务、自求平衡、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棚户区改造与片区产业开发的紧密结合,确保棚改开发收益自求平衡,不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君山区的棚改片区,重点推进棚改片区、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区域、城中村、重要交通节点等片区(项目)的改造和开发。

二、参与内容

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的内容包括:

(一)规划设计。根据上位规划和区政府对棚改开发的定位,依法依程序对棚改片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并为棚改片区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二)征地拆迁出资。依法依规负责配合棚改片区所在辖区政府出资实施棚改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收购和搬迁。

(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承担棚改片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参与棚改片区内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及文体、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棚改片区内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六)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参与棚改片区内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按规划要求对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七)产业招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产业招商,包括招商宣传、企业引进、资金引进等。

(八)片区运营管理。参与棚改片区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以上改造和开发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整体参与和运作实施。

三、实施路径

(一)签订框架协议。加强对棚改片区的整体包装策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重点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编制实施方案。已签订框架协议的棚改片区,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规划经济指标和改造建设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应包含开发招标(招商)范围、 社会资本投入征地拆迁出资的本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资金等内容。

(三)公开招标(招商)社会资本。棚改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招商)方式引进具有出资能力的社会资本,负责承担征地拆迁出资、规划设计咨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等服务。

(四)依法竞拍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土地带规划条件和方案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四、规范管理

(一)明晰资格条件。社会资本是指提供除君山区财政性投资以外的社会资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国有企业)。具备如下条件:

1.与棚改开发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资质条件;

2.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依法中标的社会资本在君山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加强社会资本管理。社会资本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应依法履约,不得随意退出,也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 合作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停止合作关系,清算后终止合作项目运行。

五、政策支持

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改开发项目,按规定享受国、省、市棚户区改造及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

(一)土地出让。棚改开发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形成“净地”后,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于棚改片区内经营性用地,根据前期改造成本和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科学确定土地上市底价。

中选企业必须参与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土地出让竞拍,如无其他企业参与,中选企业未摘牌,则该地块投入不享受利息与回报,对其前期投入本金予以返还;如有其他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中选企业未摘牌,政府所得出让金用于中选企业前期投入与利息和回报的补偿。本地块合同中止。

项目完成拆迁成为“净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原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社会资本在土地出让拍卖活动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资金(主要指公共设施建设部分的中介服务费、土地征收及报批费用、征拆安置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可享受同期银行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内的利息补贴。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竞拍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投入资金(同上)除享受同期银行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内的利息补贴外,分情形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如土地溢价率(土地使用权竞拍成交价超出土地上市底价所占的百分比)未达到10%,不享受资金占用费;如土地溢价率(同上)在10 %(含10 %)至20 %之间的(含20%)可享受不高于年4%的资金占用费;如土地溢价率(同上)超过20%,可享受不高于年6 %的资金占用费。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具体计算方式、利率、支付方式等根据实际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确定;利息补贴和资金占用费最终以中标结果为准。

取得土地所有权的社会资本,由责任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国、省补助。申请纳入国、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国、省棚改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但其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计入社会资本投入资金。

(三)产业支持。棚改开发引进的产业项目(指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项目)落地生根后,可以享受我区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

(四)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为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的手续审批办理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五)时限保障。棚改开发工作要按时间节点强势推进,切实加快工作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时限要求的具体内容在区政府审定的棚改片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棚改开发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棚改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君山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调度,督促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棚改开发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求工作实效。棚改开发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范畴。严格按有关规定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全区棚改开发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省、市出台明确新的实施办法则本文件废止,按省、市文件执行。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