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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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18112/2019-1647540 发布机构 君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君政办发〔2019〕12号 统一登记号 JSDR-2019-01006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2019-12-26 失效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速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岳政办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电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君山区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分公司、区城投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督查推进电网建设进度。

二、强化规划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发改局、供电分公司依法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涉电部分应当以电力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各镇(街道)、场按照电力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坚持电力专项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合理布局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实现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

三、简化审批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方案审查、报建图审批和公示、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时,应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区林业局应当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限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在各级电压等级的线路走廊内树木因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情况需移植树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区林业局。

(二)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或电力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三)妥善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未办理土地权证问题,对1999年以前的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模式办理;对1999年以后的优化办理程序,限时办结。

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一)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统筹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

(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收回等工作,以划拨方式供地。线路工程跨房、塔基永久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施工青苗补偿按照我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予以补偿安置。因临时施工影响和损坏的沟渠、农村道路等集体设施,由用地方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和修复,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难以恢复、修复或者达不到原使用功能的集体设施,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供电分公司与属地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实行土地划拨费用包干,按30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线路补偿包干费按照500千伏线路4.5万元/基、220千伏线路3.5万元/基、110千伏线路2.5万元/基、35千伏线路1.5万元/基(电杆减半)的标准支付。

五、优化电网建设环境

区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并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已建设投运但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年分批完成划定;新建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二)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应急、城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阻碍砍青扫障、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新建架空输配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跨越费、占用费和道路接口费,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规费减免。

(三)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等电力专用管廊资产,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分公司管理使用;电力管线入综合管廊费用依法依规减免。

八、加快推进电网发展绩效考核

将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权重和标准。区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失职行为或故意阻碍电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