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在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嬉水的通告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2-1853648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
文 号 | 君政告〔2022〕1号 | 统一登记号 | JSDR-2022-0000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效日期 | 2022-08-17 | 失效日期 | 2027-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各类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不具备游泳、嬉水等活动所需安全条件,且存在较大危险性的水域游泳、嬉水。
二、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重点教育孩子做到“七不两会四知道”。“七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节假日下溪、河、沟、水库、池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戏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两会”:发现同学私自游泳或到危险地方去玩耍会及时提醒、劝阻并告诉老师或家长;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和救人方法。“四知道”:孩子去哪里;孩子和谁去;孩子做什么;孩子何时回来。
三、各镇(街道)、场,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所辖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水域的管护,设置好水域管理责任牌和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并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文旅广电、卫健、应急、团委、妇联、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场的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野外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
五、各镇(街道)、场,村(社区)要在有安全保障的水域主动开设游泳安全区域,配备救援力量和救生设施设备,为农村学生安全游泳创造条件;文旅广体局要加强对全区游泳场馆的指导、监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
六、建立举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嬉水和破坏防溺水责任牌、警示牌、防护栏、救生设备的行为,请拨打电话向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场举报。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0730-8173180,水利局:0730-8178918,教育局:0730-815523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 图解:《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在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嬉水的通告》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