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2-1998379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
文 号 | 君政告〔2022〕3号 | 统一登记号 | JSDR-2022-0000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效日期 | 2022-09-30 | 失效日期 | 2027-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JSDR-2022-00004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
君政告〔2022〕3号
为有效保护我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预防和遏制湿地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划定湿地防火区及确定防火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区
本行政辖区内长江、洞庭湖沿线湿地。
二、防火期
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开垦、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二)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四)农事活动时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
(五)易引发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湿地防火工作要求
1.防火期内,上述防火区的各镇(街道)、场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湿地保护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配备巡护员负责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公安等执法部门调查火灾案件。芦苇总场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在重点路口、芦苇片区主要入口等重点地段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域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芦苇生产区内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杜绝火灾安全隐患。
2.镇与镇、村(居)与村(居)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镇、村(居)交界的地域,要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防火联防工作。
3.发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的各镇(街道)、场必须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在扑火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有序开展,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防火期内,区林业局和各镇(街道)、场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
5.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芦苇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从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火灾报警电话:119; 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区林业局举报电话:8173902。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 图解:《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