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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君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8-06 09:13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君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7〕1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和省、市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及时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学校寄宿床位,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消除大班额问题。

1.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适度超前规划设置中小学校。2018年底前,区政府组织教育、规划等部门,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以《君山区城镇总体规划》和《君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编制完成《君山区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年)》,保障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国土部门要明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含闲置校园校舍用地)的产权归属,依法划定用地红线,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国土部门要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对未征得区政府同意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场)

2.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建设的标准要求,城镇新建居民区与旧城改造须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5000人以上连片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0000人以上连片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0000人以上连片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对于旧城改造与新建居民区达不到上述配套建设学校规模的,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确保提供足够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配套建设或改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与住宅项目、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办理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改扩建)学校(幼儿园)的,不得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场)

3.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君山区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年)》要求,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镇(街道、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等,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发改和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场)

4.加快落实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岳阳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2年)》要求,制定《君山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2年)》《君山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将消除大班额工作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工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消除。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生源预测工作,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科学编制各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从2018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场)

(二)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升师资素质。

1.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要求,全区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同时,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在不突破全区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3%调整到5%。(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等情况,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分配使用,并送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逐步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加快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面落实《君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君教发〔2016〕1号),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校长、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5年、3年。交流教师与被支援学校教师同等享受乡镇工作补助与乡村教师人才津贴,评优晋级,培养提拔优先。对支教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实行奖补政策。教师交流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坚持公开招聘教师,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编办)

5.全面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及《君山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君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建立边远乡镇教师特殊津贴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边远乡镇教师待遇。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班主任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核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并支持教育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住建局、区卫计局)

6.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当调整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教师岗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 年和30 年,目前仍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三)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学校办学品质。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完善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落实校长负责制。到2018年底各中小学校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加强与规范中小学安全管理,完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专项补助经费。要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要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力度,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区校车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路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场)

2.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以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口帮扶办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施“特色学校创建计划”,构建多样化的教学风格和办学品牌,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创建特色学校活动。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实现城乡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场)

3.深入推进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确立“尊重主体,面向全体”的教育理念,实现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构建自主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区政府加大对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关爱城乡弱势群体,确保实现教育公平。

1.建立控辍保学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巩固率,实行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责任追究机制。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镇(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进行劝学走访,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校长为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学校、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状,将控辍保学纳入日常管理与考核。实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实行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足额预算。通过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信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场)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根据《君山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君政办函〔2013〕47号),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区教育局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审核登记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就读。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免试入学,随机编班。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任何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对随迁子女建立专项档案,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帮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场)

3.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镇(街道、场)党政属地责任,到2018年基本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镇(街道、场)、村(社区)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场)

4.提升适龄残疾少儿入学率。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市直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少儿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逐个确定教育形式,逐一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残疾少儿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少儿,镇(街道、场)、村(社区)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家长将其送往岳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周边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学校应安排其在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区财政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经费列入预算;区教育局要切实建立特教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特教工作。(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要加强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本级责任部门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编制完善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着力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相关部门履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教师待遇提升。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公开招聘教师、优化岗位设置、职称向乡村教师倾斜,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消防部门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育项目建设的指导,为教育项目如期通过消防验收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相关要求。区财政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要统筹省级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计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场)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辖区内教育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将把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镇(街道、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强化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各职能部门涉及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信息和学校办学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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