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君山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杨宇等代表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07-31 15:32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君山区房屋征收安置和禁违治违管理局

君征禁字[2018]13号A类  同意公开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大代表杨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街道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其中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范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同时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岳发[2012]2号文件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也有要求,其中附件1,就岳阳市城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职责作了详细要求,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村居委会的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您提出的议案,我局将责成钱粮湖镇一是尽快完善镇域规划编制,要求对居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二是成立禁违中队,负责镇域内建构筑物的监管。              

感谢你们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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