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0018112/2019-2004038 发布机构 君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19-06-17 11:26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设的各类政务新媒体。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报送工作

各相关单位抓紧对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摸底调查情况,请于6月21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快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底的,要限期采取措施整改到位。请各相关单位在6月26日前完成排查及清理整合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将根据上级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每月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测,监测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单位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服务实用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并依据监测结果形成季度监测报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阅。同时,监测结果还将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形式发放,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三、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每季度通报一次。市政府办也会定期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结果通报。全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形成“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工作人员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四不”(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的产生,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安全、有效。要认真完善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与办事服务等功能。因不按规定私自开设注销政务新媒体、瞒报漏报、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被上级(国家、省、市)通报扣分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陈   鹏,电话:8171121,QQ群:414948216。

 

附件:1.君山区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调查表

2.君山区政务新媒体排查及清理整合情况表

  

  

2019年6月16日

附件1

君山区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政务新媒体名称

 

开通时间

 

粉丝量

 

阅读量

 

运维模式

自营□   购买服务□

经费保障

元/年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网站管理员

 

联系方式

 

QQ号码

 

功能建设情况

是否具备发布功能                是□   否□

是否具备传播功能                是□   否□

是否具备引导功能                是□   否□

是否具备互动功能                是□   否□

是否具备办事功能                是□   否□

信息更新情况

动态类栏目每两周内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通知公告类每半年内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政策文件类每半年内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人事信息类每一年内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规划计划类每一年内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其它应更新栏目是否予以更新?        是□  否□  未涉及□

政务服务类栏目是否可以在线办事?    是□  否□  未涉及□

政民互动类栏目是否7日内予以回复?  是□  否□  未涉及□

部门签字盖章

 

 

 

 

 

附件2

君山区政务新媒体排查及清理整合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名  称

认证主体

主办单位

运营

单位

运营

模式

经费保障

(元/年)

粉丝量

阅读量

推送

频率

开通

时间

运营人数

运营

状态

基本

功能

平台

类型

整改

措施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有/无专人

 

 

 

 

人数

 

 

 

 

 

 

 

 

 

 

 

有/无专人

 

 

 

 

人数

注:1、.按照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移动客户端等类别分别填写,名称填写全称;2.运营单位填写具体运营的单位名称;3.运营模式填写自营或购买服务;4..运营人数填写有无专人运营和负责运营人数;5.运营状态填“正常运营”或“停止运营”;6.基本功能填写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7.平台类型填写新浪、腾讯、人民网或其他;8.整改措施填写保留、变更、关停、注销等。 9.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