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岳土公字〔2016〕02号
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4)135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含收回国有农用地)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君山段)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含收回国有农用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4年10月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君山区钱粮湖镇、许市镇、岳阳监狱、广兴洲镇、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416.15亩;
(四)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及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分局204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23日。
联系人:肖必清联系电话:8115207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