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岳国土拟告字〔2016〕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和面积:岳阳市君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1项目,面积5.2464公顷。
岳阳市君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2项目,面积1.9759公顷。
岳阳市君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用地-3项目,面积2.5296公顷。
二、拟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君山区柳林洲镇岳华村。具体见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使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