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为《办法》)从2019年10月21日公布实施,历经近五年的实践检验,不仅为我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改善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还显著提升了征收过程的透明度与规范性,有效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随着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近年来岳阳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城市规划的深入调整以及征收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应当借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有益经验进行适当修正。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办法》文件实施期限届满的情况下,需要重新修订并出台新《办法》。
二、修订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对征收主体和程序进行规定,具体条文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公平公开原则。该文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修订,广泛征求社会大众、专家学者、各市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平稳过渡原则。以原《办法》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我市目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际,本着小幅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开展修订工作。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5章50条和1个附件,包括总则、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和附件《岳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等部分,详细规定了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个环节,对比原《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调整条款表述和形式。如用分列方法载明应当暂停办理的手续、征收公告内容等,明确征收奖励对象为自然人名下房屋所有权人等,明晰相关要求,减少理解分歧,有利于征收工作开展(第九条、第十八条,附件第三条)。
二是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将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提前到征收概算之前,并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公布调查登记和认定结果,如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回复,更加规范了房屋合法性认定行为(第十一、十二条)。
三是规定实际经营效益认定。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被征收前的实际经营效益认定,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相关结论有异议并书面提出后,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会审确定(附件第一条第(四)项)。
四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征收工作实际和房屋租赁市场情况,提高了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更好地维护了被征收群众的利益(附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