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8-19 10:35 来源: 君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有效保护我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预防和遏制湿地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局组织代拟了《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一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如对本《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君山区应急管理局,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730-8173180;

电子邮箱:jsqajj@163.com。

附件:《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君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加强湿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我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预防和遏制湿地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划定湿地防火区及确定防火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区

本行政辖区内长江、洞庭湖沿线湿地。

二、防火期

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开垦、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二)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四)农事活动时焚烧秸秆、烧草、烧灰积肥;

(五)易引发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湿地防火工作要求

1.防火期内,上述防火区的各镇(街道)、场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湿地保护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配备巡护员负责巡护,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公安等执法部门调查火灾案件。芦苇总场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在重点路口、芦苇片区主要入口等重点地段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域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芦苇生产区内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杜绝火灾安全隐患。

2.镇与镇、村(居)与村(居)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镇、村(居)交界的地域,要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防火联防工作。

3.发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的各镇(街道)、场必须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在扑火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有序开展,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防火期内,区林业局和各镇(街道)、场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

5.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芦苇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从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火灾报警电话:119;                     

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区林业局举报电话:817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