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6-06 11:13 来源: 君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加快推进“农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扶持和挖掘具有本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丰富我区的旅游住宿设施类型,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代拟了《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如对本《办法》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君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15173330192

  电子邮箱:1096075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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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农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扶持和挖掘具有本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丰富我区的旅游住宿设施类型,顺应旅游发展潮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准化和特色化民宿提升,坚持鼓励对标创建、打造品牌,提升发展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君山品牌民宿,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柳林洲街道新洲村、瓦湾村、景明路社区、钱粮湖镇六门闸社区和采桑湖、广兴洲镇沿江村、团湖、天井山、濠河、江豚湾景区等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年—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二、民宿定义

  (一)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乡村民宿

  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三、政策扶持

  (一)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民宿发展水、电、路及生活、生产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倾力打造一批具有君山特色、特点的精品民宿,带动全区民宿产业发展。

  (二)鼓励发展民宿协会,建立民宿运营平台,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营销。对初次成立线上平台,线下专车接送,对全区景区景点、餐饮等实行一站式服务,且线上平台服务好评率在4.6分以上,经第二年考评符合要求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小、精、美”特色民宿,利用单体型农民房屋或集体闲置用房等资源改造、装修等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符合国家标准且正常营业,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在正式营业后的第一年兑现4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每年兑现30%。

  (四)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被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湖南省四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授牌满一年的湖南省四、五星级旅游民宿申请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提升服务质量,第一年度入住率保持在75%以上且在携程或美团等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评分维持在4.9分以上(取评分最高的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一年度入住率保持在60%以上且在携程或美团等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评分维持在4.6分以上(取评分最高的平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进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

  (五)新开办的民宿,经君山区民宿评定工作小组验收合格,有独立干湿分离卫生间的客房按照3000元/间进行补助,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按2000元/间进行补助。上述奖励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兑现4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每年兑现30%。

  (六)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民宿集聚村,即由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于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含)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到80个(含)以上,餐位数达到300个(含)以上、年营收在50万以上的民宿集聚村(主要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增值服务产品费等),统一运营1年以上,年度年均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经君山区民宿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后(每年不超过2个),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属地乡镇30万元奖励。

  (七)鼓励民宿开展各类宣传营销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君山文旅资源进行推介,推广视频或推广链接的指标数据不超过3个相加,每达到5万播放(浏览量)、1万点赞或1000评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播放、点赞、评论只取最高奖励值),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于通过宣传营销实现游客及收入大幅增加,即本年度入住率超过70%(含)以上,经君山区民宿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后(每年不超过5个),在第二年给予民宿投入宣传成本的10%-30%奖励。

  (八)新建或改造、装修等方面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九)各单位或个人(非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中,吸引客商来君投资5000万以上,与村集体或个人签订协议,利用闲置民居、闲置屋场建设乡村民宿或精品民宿且第一期工程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宿,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非公职人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十)凡在君山区投资的民宿项目,建成运营后,其运营给区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至第五年按50%进行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过同类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民宿,不适用本办法(如果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其中最高级奖励标准执行)。

  (二)成立君山区民宿扶持协调工作小组,区政府办、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贸促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移民局、区水利局、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为主要成员,负责评定等相关事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区文旅广体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组长为分管文旅的副区长,副组长为区文旅广体局局长。

  (三)所有奖励按年度计划开展,具体流程如下:由区政府办每年2月启动上一年度各项扶持政策申报工作,4月底开始集中线上公示,6月前将资金兑现到位;由区政府办每年8月启动上半年度各项扶持政策申报工作,10月底开始集中线上公示,12月前将资金兑现到位“君山民宿”企业根据本办法公布的时间向民宿星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四)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主体或项目可适用本办法,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