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05-20 11:02 来源: 君山区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利益要求的国有农用地管理模式,全力助推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专班拟定了《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19日,如对本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在截至时间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君山区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提出意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电话:0730-8175328;

  电子邮箱:451795115@qq.com;

  附件:《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君山区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君山区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发〔2018〕6号)、中共岳阳市君山区委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君发〔2018〕11号)的通知和中共岳阳市君山区委办公室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规范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就规范全区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垦国有农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君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原农场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垦区居民按合同约定拥有土地(承包)租赁权,与农垦集团是合同租赁关系。

  二、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管理。因地制宜确定土地经营模式,推动农垦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在不改变农垦国有农用地性质和土地现状的前提下,对原有的“人口田”按承包租赁模式,“经营田”按经营租赁模式管理。在尊重历史、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划块、相对集中、明晰边界”的要求,将“人口田”“经营田”各自尽量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资产数字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体系,实现全面动态精准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合同管理。“经营田”由农垦集团与租赁对象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可根据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经农垦集团研究确定租赁年限,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四、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缴管理。租赁费征缴由区国资部门牵头,农垦集团组织实施,租赁费依据市场变化而调整。坚持“先交钱后种田、先交钱后服务”的原则,鼓励租赁对象在每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租赁费用,租赁对象不得欠缴租赁费,不得以往来应付款、其它债权抵缴租赁费,对欠缴的租赁费双方协商、司法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依法催缴。对历年来拖欠的租赁费全面清理、依法清缴。

  五、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流转管理。农垦国有农用地的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程序,确保有序流转。农垦国有农用地的流转必须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的要求,依托君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流转,任何人不得私自流转。对强行占地、霸地,擅自流转土地、买卖土地,以及以买卖房屋名义转租转包转让土地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打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