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用电电价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湖南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电价
分档 |
季节 |
电量水平 |
电价水平(元/千瓦时)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以上 |
|||
第一档 |
全年 |
200千瓦时及以下 |
0.588 |
0.573 |
0.563 |
第二档 |
春秋季 |
20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 |
0.638 |
0.623 |
0.613 |
冬夏季 |
20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
||||
第三档 |
春秋季 |
350千瓦时以上 |
0.888 |
0.873 |
0.863 |
冬夏季 |
450千瓦时以上 |
湖南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用户类型 |
电价水平(元/千瓦时)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以上 |
|
居民 |
0.604 |
0.589 |
0.579 |
湖南省趸用户电价
电度电价及基金附加合计(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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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 |
0.453 |
0.443 |
0.433 |
\ |
1.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958号)、《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号)等文件。
2.注意事项:
(1)对于新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或即征即免的办法落实。
(3)春秋季时间(按抄表月划分):春秋季为4-6月、10到12月,冬夏季为1-3月、7-9月。
(4)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第一档电量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5)居民合表在阶梯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加0.016元。
(6)阶梯一户多人口政策在每年每档基数增加100,以春秋季为例:一档为0-300,二档为301-450,三档为4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