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19-1617201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 | 文 号 | 岳人社发〔2019〕34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9-10-28 03:1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交通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局)、水利局,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社会发展部,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和实施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和方式
自2019年5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制度。
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在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配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安装考勤打卡设备及岳阳市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自行按照接口数据标准将考勤设备与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的管理系统对接,在管理系统录入农民工实名制等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劳资专管员,并与务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和工地出入考勤卡,对务工农民工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款的2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进度款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垫付当月民工工资的,凭银行代发支付凭证并经建设单位复核同意后,可抵扣或取消该期分账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公示后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交委托的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通过银行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工资卡。相关开户银行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工工资银行代发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免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实名制考勤打卡等设备和安装管理系统。
二、具体工作流程
(一) 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在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相关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于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告知其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开户银行要严格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流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向开户行申请为专用账户注册网银,不得在竣工验收前未经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提取现金。专用账户资金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确认的工资表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是专用账户资金的唯一流向,不得违规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资金款项支付使用。各项目应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和管理农民工实名信息、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企业工资专用账户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进行用工人员实名制登记
以项目为单位开展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采集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实名制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出生年月、住址、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电子照片及联系电话等。施工过程中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3日内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下同)应与务工农民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参考附件3),及时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使用开户银行提供的考勤打卡设备,完整记录、保存农民工出勤情况,并加强施工现场用工核查和管理。
(三)申办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
农民工工资银行卡、考勤卡均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为该项目农民工(含分包单位农民工,下同)在相关开户银行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相关开户银行负责及时为农民工工资卡免费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并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分包单位每月应及时将用工花名册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主动对接相关开户银行,配合做好工资卡的申办、补办和变更等事宜。
开户银行应当支持跨行工资代发,允许农民工使用手中现有银行卡。农民工按照相关开户银行的要求提供已有银行卡卡号、开户网点、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按时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审核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进度产值,按时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及其他工程款,并按照房建类工程进度款的28%(市政类按工程进度款的20%)作为人工费(民工工资),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相关开户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月农民工工资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当月应付人工费(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款的前置条件。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实时余额应至少能保证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当余额不足以发放一个月的民工工资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予以补足。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节点付款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人工费用(民工工资)垫付汇入相应项目的工资专用账户进行银行代发,建设单位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银行代发支付凭证审核后进行抵扣或取消该期分账支付。
(五)公示农民工预发工资表
用工主体(包括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下同)按月考核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农民工预发工资公示表》(详见附件1),经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交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审核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无误后,应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预发工资公示表》经公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根据公示后的《农民工预发工资公示表》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详见附件2),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上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依据其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1日内将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中。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3日内将银行代发的工资流水清单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上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日。
(七)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开户银行完成当月民工工资代发后,应在2日内将人工费(民工工资)到账及代发清单等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各开户银行应将管理系统与岳阳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系统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相关数据的共享。
(八)专用账户资金转出及销户管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已支付完民工工资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岳阳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余额转出(销户)备案表”(详见附件4),经建设单位核实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前工资专用账户内有余额的,可一并转出。
建设单位应于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张贴通告,15日内无欠薪投诉的,作出同意销户(或同意转出余额)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建立欠薪预警及联合惩处机制
各开户银行应对专用账户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超过1个月无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的,管理系统自动予以欠薪预警提醒,并通过监管平台将预警信息传送至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涉及的项目进行约谈整改或调查,相关责任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拒不改正的,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应联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达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名录,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的时间和未按期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等事宜,及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及其他工程款,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按期公示银行代发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民工工资)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责任,不得以工程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人工费(民工工资)的理由。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务工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主动配合开户银行安装考勤打卡设备、管理系统及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所需其他手续,按月结算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未完不予结算和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所有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的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按月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在该项目醒目的地方公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结算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打卡、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制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工作,将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等劳动用工管理资料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的相关工作,强化以农民工考勤卡为核心的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培训、进出场打卡、考勤计量、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制度,及时将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信息反馈至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开户银行应免费为项目安装考勤打卡设备和管理系统,为农民工免费开通工资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积极配合人社、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现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异常和管理系统发出欠薪预警时,应及时通报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并协助进行处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住建、交通和水利部门应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联合成立检查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岳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进行用工考勤和发放工资的,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工资等事件,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全市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各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按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务院、省政府“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农民工预发工资公示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3.建设工程劳动合同(范本)
4.岳阳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余额转出(销户)备案表
5.新办理民工工资卡提交资料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岳阳市水利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农民工预发工资公示表( 年 月)
项目名称: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考勤卡号 |
工种 |
工资结算起止时间 |
应发工资 (元) |
预支费用 (元) |
代扣款 (元) |
补发工资 (元) |
实发工资 (元) |
联系电话 |
农民工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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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中的农民工签字栏应由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若农民工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注明代签人姓名,并在备注栏中填写代签人电话。
2.农民工本人须对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考勤卡号、工资金额等信息核对准确。
3.农民工签字是对其工资金额等信息的确认,最终收到工资情况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到账金额为准,请及时查对。
4.本表为预发工资信息,请农民工本人仔细核对表中数据,如有错误,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向施工单位填表人反映更正。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年 月)
项目名称: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 |
应发金额 (元) |
已预支金额 (元) |
代扣款 (元) |
实发金额 (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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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农民工本人如对其工资应发金额等信息与最终支付表情况不一致,请及时查对。
2.此表格式供参考,可根据相关开户银行要求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附件3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以时间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工作任务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项目。
第三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日(月)工资制。乙方日(月)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标准为 。
第四条 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发到乙方本人银行卡上。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报酬。因市场因素引起工价变动,需要调整工资标准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条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发生争议的,双方协调处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岳阳市当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第六条 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修补或重做的,乙方有义务进行修补或重做至达到标准要求,并不重复计算工资报酬;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另付修补或重做的工资报酬。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安排、组织、指导和监督乙方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修补或重做生产的材料、机具费用和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内容,可在本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岳阳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余额转出(销户)备案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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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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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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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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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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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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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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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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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余额或销户的理由 |
我公司承建的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无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如有民工工资拖欠发生,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并全力配合解决。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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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经核实,该项目无民工工资拖欠,拟同意销户并转出农民工工资余额。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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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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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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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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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施工总承包单位、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专户开户银行各持一份,凭此表到开户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转出或销户手续。
附件5
新办理民工工资卡提交资料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本人签名: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