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索引号 | 43061000/2017-1177039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10-16 | 公开日期 | 2017-10-16 12:0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我区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应该救助的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有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向所属街镇(街道)、场提出书面申请,应递交的资料包含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的复印件,医学诊断书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或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有住院病人签字和医保或新农合盖章的结算详单)等。(二)调查审核:镇(街道)、场对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组织入户调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回复申请人。(三)复核抽查: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道)、场上报资料后,复核申请审批资料,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入户,对特殊困难人员应当100%入户调查。(四)集中审批:区民政局组织集中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到镇(街道)、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场回复申请人。(五)张榜公示:镇(街道)、场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为患者姓名、病种、自负金额、身份类别、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六)打卡发放:区民政局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统一实行银行代发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