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索引号 | jssfj/2021-1803988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文 号 | 司发通〔2020〕83号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1-02-19 09:37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闻令而动,忠诚履职,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苏州桥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春燕等995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胸怀大局、无私无畏,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默默坚守调解一线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勤勉尽责、公道正派,慎终如初的工作作风。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