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情况公开
索引号 | jssfj/2018-1439140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11-09 | 公开日期 | 2018-08-27 04:23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支持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装备建设工作以及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承担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监察工作。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我局是主管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局系统共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7个。2017年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7人,临聘人员1人, 离退休2人。
2、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法规与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和社区矫正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总支出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34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名。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343.17万元,其中:信访支出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3万元,行政运行259.3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0.52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17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17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7.17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6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3.17万元。基本支出: 28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3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60.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8万元。项目支出: 56万元。比2016年增加57.43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98万元,决算数为9.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5.88万元,决算数为5.8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1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56批500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77万元,君山区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君山区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16..4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君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下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