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0-1755141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8-24 10:5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四)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以及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件管理与监督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社区矫正股、普法和促进法治股和1个所属事业:君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辖五个司法所(柳林洲镇、钱粮湖镇、良心堡镇、许市镇、广兴洲镇五个司法所)。
我局共有编制21个,其中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4个。2020年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人,事业人员4人。另有临聘人员2人, 离退休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君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柳林洲镇、钱粮湖镇、良心堡镇、许市镇、广兴洲镇五个司法所五个司法所。
第二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49.3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0万元,减少13.5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3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36万元,占94.66%。项目支出24万元,占5.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0万元,减少13.5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万元,减少13.5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7万元,占7.92%;公共安全(类)支出351.11万元,占78.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万元,占6.43%;卫生健康(类)支出14.52万元,占3.23%;住房保障(类)支出19.26万元,占4.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86万元,支出决算为44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2%。超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了法制建设、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258.87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53.05万元,比上年增加69.1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0.49万元,上年决算数为362.73万元,比上年减少47.4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3.85万元,比上年减少3.8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9.53万元,完成预算的68.1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46.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0.03万元,减少0.79%,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88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的97.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3.76万元,减少63.51%,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3.77万元,占39.56%,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5.76万元,占60.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1个、来宾463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6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君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君财发〔2020〕12号)要求,我单位通过绩效自评,掌握了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健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预算和绩效目标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已按要求按时按质公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上级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我单位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会计核算规范,内容齐全,认真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接受人大和财政机构的监督,2019年度重点绩效评价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点击下载:2019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