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君山区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索引号 | jsnyj/2018-1415908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05-21 | 公开日期 | 2018-06-01 11:0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8]9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岳财金[2018]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君山区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实施方案》(岳财君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经农业局党组决定,现就我区2018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承保工作
1.信息收集与核定准确。保险公司从区或镇(办)农业部门(乡镇防疫站)收集政府公开的农业生产信息与养殖标的的防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码、粮食直补信息、土地耕地信息、养殖标的数量、防疫编号等必须符合实际、准确无误。
2、说明告知条款。以文字方式,如宣传单或宣传栏的方式宣传告知农户,同时宣传资料要留存。
3、填写投保清单。以村为单位填写的投保清单,要求村委会加盖公章,以养殖场为单位投保的,要有场(户)主签名。
4、收取农户保费。要求以村为单位一次性收取自缴部分的保费,农户缴费后要在投保清单上签字,代签的应注明“xxx代签”,
5、填写投保单。以村为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投保单,投保单要求村委会加盖公章。
6、查验承保标的。投保抽验比例不低于承保数的5%,30亩或超过户均5倍以上的种植大户和规模化养殖场100%抽验。投保数量100亩(含)以上、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育肥猪数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种养场户中支公司要进行复核;现场标的查验,保险公司与镇(办)农业技术推广站相关专干须参与现场验标,验标记录须投保人、验标人签名。验标资料包括现场验标单填及照片等。验标结果报镇(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7、承保信息公布。按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以集体方式投保,且承保机构独立或作为主承保的,必须对承保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照片中应有村委会名称;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照片右下角需有日期;公示清单应加盖投保组织者公章,可采用原始投保清单的复印件或系统中打印生成的投保清单公示。
8、核实承保信息。根据承保信息公示结果,标的查验结果再次核实投保清单的信息的准确性。建立经办机构双审核机制。报农业局分管保险副局长审批,农业局对投保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选择性抽查。
二、理赔工作
1、报案与受理。种养殖户受灾受损后,通过行政村协保员、养殖场户主、镇(办)保险代理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应保护好标的物。
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会同农业部门专干查明农作物或养殖动物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
3、重大案件组织勘察小组。对于重大理赔案件,应组成以保险公司为主,农业、植保、财政、气象等部门参加,镇(办)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
4、根据情况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与镇(办)农业相关专干现场查勘结束后,根据农业(养殖业)保险条款进行确定赔偿金额,分散的农户可直接赔付。大面积灾害损失,由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根据查勘损失情况,双方协议确定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5、赔款支付与张榜公布。赔偿确定金额后,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三、工作经费支付方式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与激励经费支付严格遵守《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发[2015]8号)要求,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与激励经费的70%支付给具体收取保费、登记造册、协助查勘定损的农业(动物防疫)保险专干、协保员,30%的种植保险工作经费及激励经费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农业局,30%养殖保险工作经费及动物防疫激励经费支付君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与激励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