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君山区农业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nyj/2018-1448266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君农发〔2018〕7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1-27 公开日期 2018-11-27 03:09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场农机站:

为推动农机合作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监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区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机合作社数量、规模和农业机械拥有量、农业生产覆盖面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成为最具实力、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由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我区粮食


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向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集中将成为发展的趋势。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含以农机生产作业服务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的其它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下同。)的农机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安全管理上还比较薄弱,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意识不够强等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区农机监理所、各农机站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者必须深刻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无从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从政治站位的高度,从合作社长远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钉钉子的精神,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

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农机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第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十一项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农机合作社根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规模较大、生产经营项目较多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应当但不限于履行以下职责:①拟订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提出改进农机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投入;③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④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机具维护保养等台账资料;⑤检查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整改落实;⑥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包括演练),配合农机监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规定报告、统计农机事故,对农机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措施。

农机合作社要与本社社员机手、雇请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机上辅助作业人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三、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基础

农机合作社要建立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并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定其它农机安全相关制度。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各岗位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职责,与镇办政府、区农机监理所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与机手和机上辅助作业人员签订责任状达到100%,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2.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学习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例会频次根据本社实际和作业季节确定。

3.农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规定进行治理;根据机手反映的机具技术状况,及时查明安全隐患并处置;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的详细台账资料。

4.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区农机监理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或参加农机监理培训。春耕、双抢、秋收作业前,合作社必须组织机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农业机械保管和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符合本社机具保管条件、确保机具安全的保管措施,定期对机具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具的良好技术状态,防止机具带病作业,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上报事故统计资料。

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1.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管理台账。合作社所有的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社员机手和雇请的机手,都要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特别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登记的信息要全面、完整、准确,及时记录年检、保险、维修保养、隐患整改、违规违章行为及处罚、作业事故、参加培训、审验换证等情况,做到安全管理的动态信息及时更新,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2.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时间、人员、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销号时间等信息,对超时限未整改到位的,记录处置意见和措施,做到所有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整改销号形成闭环。

3.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开展的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都要有文字记录,并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做到痕迹化管理。

四、突出农机安全监管重点,确保安全生产

农机合作社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农机监理的监管与指导,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把握以下几项重点:

1.自觉遵守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做到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100%,不雇请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牌证管理机械,不将牌证管理机械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为本社会员以外的机手挂靠注册登记牌证管理机械。

2.严格按注册登记的用途使用牌证管理机械。注册登记为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不违规加挂货箱用于运输作业,需增加运输作业用途的,必须先向农机监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为拖拉机运输机组,用于运输作业时必须由具有相应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

3.自觉为牌证管理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投保相关保险。运输型和兼用型拖拉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参保率达到100%;为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机上辅助作业人员投保必要的商业保险或者农机安全互助保险。

4.切实加强烘干中心安全管理。烘干机设备(包括电器、加温、通风、除尘等设备设施)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符合安全规定。烘干机的输送提升器口、检修坑等区域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关键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警示标识。操作人员经厂商或有关机构培训后再上岗,检修作业严格遵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重视做好消防和粉尘防爆等安全工作。烘干中心、粮油储存场所、粮油加工中心、机库棚等重点区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粉尘防爆等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整改。

五、强化监管与指导,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

区农机监理所、各农机站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它作为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引导农机合作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一要严格“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印发的《湖南省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方案》(湘农机监发〔2016〕6号)规定的“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标准,以及本文提出的相关具体要求,指导农机合作社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全区所有的农机合作社都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二要规范“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申报、考评验收程序。农机合作社经自评认为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书面向区农机监理所和区安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农机监理所和区安监局联合进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发文认定。三要开展检查复评。对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评或按比例进行抽查复评,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复查,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摘牌的合作社,在农机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上不予安排。四要严格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审核把关。申报省政府扶持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或者申报全省和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必须是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属当年创建的,需提交认定的文件或考评验收合格的资料,属往年创建的,需提交认定的文件和当年检查复评合格的资料。区农机监理所严格按此要求把好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农机站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贯彻到本辖区所有经工商注册的农机合作社,并认真贯彻实施。

君山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