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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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7-1193733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岳君安〔2017〕1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1-26 公开日期 2017-01-26 12:00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办事处)、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7〕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全区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君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全区烟花爆竹领域打击

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24”较大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7〕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针对我区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区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底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清剿行动(以下简称“清剿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有关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节日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

二、清剿重点

(一)非法生产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三、行动步骤

(一)广泛发动。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场要制定清剿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清剿行动。镇(办) 场干部包村组、包社区,村干部宣传发动,要让“清剿行动”家喻户晓。发挥村组、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

(二)全面清查。以镇(办)场为单位,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镇(办)场不漏村组、社区,村组、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要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向区政府报备。(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彻底清剿。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开展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爆车运输联合执法行动,按时间段安排蹲点守候。对零售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发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必须依法依规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2015〕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经营场所和企业。

(四)巩固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区级领导包镇(办)场,各镇(办)场要建立领导包村(居)的包干制度,并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驻村(居)督导。公安、安监、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镇(办)场开展联合执法督查。联合执法务必深入镇(办)场和社区、村组、农户、烟花爆竹专营市场、经营门店、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运输必经道路路口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现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关键道路路口进行设卡专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托运行为、承担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证照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进行突击检查,对暗访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镇(办)场,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重奖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积极性。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媒体公开曝光,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因督导清查清剿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经营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各镇(办)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五、任务分工

(一)各镇(办)场是“清剿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清剿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区安委会要加强“清剿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掌握情况,统筹推进“清剿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违法、犯罪行为。安监部门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交通部门要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部门要负责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取缔;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六、具体分组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决定成立由区级领导任组长的6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督导。具体分组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1、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彭红卫同志任组长,安监、公安、交通、工商派员参与,督查全区烟花爆竹“清剿行动”开展情况。

(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2、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国良同志任组长,交通、海事、交警、公路派员参与,督查全区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三)森林防火安全方面

3、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域建同志任组长,林业、消防派员参与,督查全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方面

4、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彭红卫同志任组长,公安、城管、发改和工信、交通、消防派员参与,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程建设安全方面

5、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卫兵同志任组长,住建、交通、水利派员参与,督查节后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施工安全情况。

(六)旅游安全方面

6、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志辉同志任组长,文体旅游、工商、安监、消防派员参与,督查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