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19-1516148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 | 文 号 | 君政告〔2019〕1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06 | 公开日期 | 2019-03-20 03:1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2019年3月6日至4月30日。
三、在清明时节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三)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在林内烧香化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其他违规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镇(街道)、场及君山公园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镇(街道)、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民或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按时组织巡查巡护、设站检查等防控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及善后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隔离带、设备设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报警电话:0730-8173902)。
七、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或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