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jsllz/2018-1415807 | 发布机构 | 柳林洲街道 | 文 号 | 柳办发[2018]38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23 | 公开日期 | 2018-09-12 09:43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村(居)委会:
8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系我国首次发生,农业农村部立即启动了疫情II级应急响应。8月10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转发了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22日君山区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君农发[2018]37号。为落实文件精神,严防我办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养殖业构成严重威胁,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村(居)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报告
各村(居)要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特别事故对近期从辽宁省及东北、华北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猪发病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及时按程序报告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站,并由办事处动物防疫站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发生可疑疫情的,各村(居)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见附件2)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严格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按照《重大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先行采取封锁、扑杀等控制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封锁疫区,做好动物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大力加强宣传
各村(居)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上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落实防治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