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君山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0-1748668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公开日期 | 2020-07-16 10:2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镇(街道)、场,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失效日期”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通报全省招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相发改法规〔2016〕816号)文件的规定,我区《君山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君政办发〔2018〕11号)文件已自然失效,不再继续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