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农经农垦减负工作要点
索引号 | 43061000/2017-1193821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7-03-22 | 公开日期 | 2017-03-22 12:0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2017年农经、农垦、减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主旋律,进一步加快、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着力解决农经工作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不断探新工作方式,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认真落实农垦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国有农用管理秩序。
1、按区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建立国有农用地管理平台,一是建立责任田和经营田管理平台,澄清国有农用地的底子,进行精准、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国有农用地帐目管理平台,掌握国有农用地的“就上”、“应付”情况,为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缴打下基础。
2、在建立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及早宣传发动,下发2017年国有农用地租赁费征缴财务计划,力争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完成国有农用地租赁费的征缴任务。
(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工作,推进承包土地有序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有序进入市场流转,实现土地市场良性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特色农业产业集中;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服务机制。
(三)健全农村、农垦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推进仲裁庭建设,不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加大对仲裁员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纠纷解决协调机制。
(四)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改变土地性质、非法转让、出租、买卖土地行为,力争年度内查处3个典型案例。
(五)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登记簿、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信息纠错整改、档案整理及数据库建设。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无争议部分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做好迎接省、市两级检查验收准备。
二、农村财务管理
(六)加强村级财务监督检查。逐步推行村帐和资金“双代管”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支付、使用程序,特别是加大对专项资金决策、审批、支付使用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合村后清产核资确权工作,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的安全有效使用。
(八)加大村居财务清查审计力度。认真开展2017年村居委员会换届村级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项目建设多、资金额度大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发现、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九)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推进《君山区村级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出台工作,建议拟定出台农村集体用工和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制度。
(十)加强经管人员和村会计的业务培训。组织经管人员参加全省的审计业务培训,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举办一次村居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三、农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十一)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制。继续将惠农减负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镇(办)、场和区直涉农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
(十二)加强惠农减负政策宣传。印发《致全区农工、农民的公开信》、《二〇一七年国家主要惠农补贴及标准》等宣传资料,将2017年的减负惠农政策内容宣传到家喻户晓,同时,做好《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的填发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活动。组织经常性督查和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上半年组织一次《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发放入户情况的全面检查及一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以及2016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放情况的检查;严格核定种粮面积,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补贴发放;下半年组织一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综合检查及经营田收费检查。检查、督查实行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及时查处涉农乱收费和处结涉农信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四)继续加强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乡镇、村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4个重点监控部门:社保、教育、国土、公安有关部门涉农收费,会计将加强对乡镇各站所的违规收费进行重点监管。
四、农民合作社建设
(十五)总体思路。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措施,切实提高示范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引导帮助种养专业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加强家庭农场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大扶持政策落实督查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十六)目标任务。合作社重点是规范提质,到2017年底,全区农民合作社达到380家以上,培育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以上,力争新认定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家庭农场重点是加快培育发展,全区家庭农场达到70家以上,争取省级财政扶持示范家庭农场38家。
(十七)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是夯实基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切实抓好示范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工作,着手建立家庭农场统一台账和数据库,摸清家底,分类指导,定向奖补,为下一步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化农民合作社基础名录库;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区、乡农民合作社二级监测体系,结合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加强示范社运行动态监测。
三是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开展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扶持土地合作、股份合作、农事托管服务、土地租赁经营合作社和农机、农技、水务服务合作社。以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为龙头,辐射带动全区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产品直供直销,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宣传名优品牌,拓展销售渠道。组织上规模、有品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市、区活动,扩大其名优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四是加强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认真实施省、市、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强化省级财政扶持家庭农场监管。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实行联系帮扶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制度,确保每个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都有对应的辅导员。结合相关培训会议,培训一批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业务指导骨干和带头人。组织一次业务指导人员观摩学习、开拓眼界,造就一批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其指导服务能力。
五、农垦事业管理
(十八)搞好农垦项目申报和实施。按省、市的要求做好农垦富民工程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和经济主打项目以及农垦改革发展相配套的项目申报,做到思路清晰,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申报一项、成一项、造福一方。
(十九)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认真组织实施3000户的年度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争取小区内配套建设资金500万元,做好20个村的道路、下水道亮化、绿化等配套建设。争取小区外配套建设资金3000万元。
(二十)继续深入推进农场各项改革。认真做好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基础工作。按照部、省要求,全面调查摸清农场体制改革后有关农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情况,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二十一)完成上级农垦部门交办的工作。积极做好农垦系统的各项调研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省农垦系统现代农业建设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六、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二)推进农廉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阳光三农”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网站平稳运行,加强信息收集、更新和监管把关工作,组织网管员、信息员培训班,提高全系统网络管理和信息综合报送管理能力。
(二十三)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的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行。
(二十四)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加强村居 “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检查,使“三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和真实化。
(二十五)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源头拒腐,正风反腐,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列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部门自身建设
(二十六)党建工作。
1、强化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在机关学习专栏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创新实干。
2、强化使命教育。围绕农经工作,为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签订全员目标责任书,让每个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全年任务作出公开承诺,增强党员干部的农经工作使命感。
3、强化素质教育。开展“创学习型党组织,培养读书好习惯”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全区农经干部业务知识和工作纪律培训会,并通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规范农经干部的工作行为,全面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的农经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农经干部队伍,促进党员的队伍建设。
(二十七)保障工作落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能力;坚持“双线责任落实”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年度考核制度,推动工作落实;鼓励工作创新,注重培树典型,提升工作水平。
(二十八)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做好“三联”、信访、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君山区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