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君山区文明餐饮店、文明食堂、文明食品经营店、文明药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00/2018-1461081 | 发布机构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君文明办联〔2018〕5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12 | 公开日期 | 2018-09-12 10:3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文明城市建设,经区文明委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餐饮店、文明食堂、文明食品经营店、文明药店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数量
共评选5家文明餐饮店、5家文明食堂、5家文明食品经营店、5家文明药店,评选结果将在区级媒体上予以公示。
三、评选条件
1、文明餐饮店、文明食堂参选条件。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按照《文明餐饮店/食堂标准》开展了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服务单位。
2、文明食品经营店。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按照《文明食品经营户标准》开展了文明创建的。
3、文明药店参选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的零售药店;
(2)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通过(或正在改造拟申报)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
(4)按照《文明药店标准》开展了文明创建的。
四、评选要求
1、10月15日前,有意参加文明餐饮店、文明食堂、文明食品经营店文明药店评选的相关单位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评选申请表。
2、区文明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参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于10月底对评选出的2018年度君山区文明餐饮店、文明食堂、文明食品经营店、文明药店进行授牌,同时在全区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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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文明办
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