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实施方案
索引号 | jsqsyj/2020-1645417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1-02 10:08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岳阳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简称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商事制度“放管服”改革及“最多跑一次”文件规定,坚持公正透明、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宽进严管、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换证工作,打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换证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申请换证:
1、2015年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
2、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
3、无在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换证标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四、换证程序及时限
1、网上申报
2、申请受理(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3、技术审查(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
4、审核(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5、审批(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6、发证(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7、公告。
全市集中换证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五、分类实施
(一)换证程序
1、有以下情形之一,直接换证。
①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并在职在岗,近5年未办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歇业企业除外),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情形的。
②实行“四统一”的连锁门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由从业药师变更为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的,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情形的。
③单体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由从业药师变更为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情形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现场核查,核查结论符合规定,予以换证,核查结论为整改的,整改复查后换证。
①药品零售企业近5年发生了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含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的文字性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变更)。
②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存在挂靠行为的。
③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行为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进行GSP认证,认证结论符合规定,予以换证,认证结论为整改的,整改复查后换证。
①药品零售企业近5年有收回、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或停业整顿等严重违法情形的。
②药品零售企业近5年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含法人、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变更的)。
③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认证的其他情形。
4、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换证。
①提供虚假资料,在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中被查实的;
②现场核查认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标准,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的。
③药品经营企业已歇业6个月后未经营的,依法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公示。
(二)换证条件
1、人员
①连锁门店:实行“四统一”,按要求实行远程审方,配备执业药师名额不能少于原来配备人数,原来未配备执业药师的必须配备经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②单体门店: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加入连锁的按连锁门店要求执行。
③乡镇以下设置(含乡镇)药房的,可以不配备执业药师,但必须配备经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审方,专营非处方药的按此执行。
2、场所、设施设备
①营业场所面积:城镇地区不少于80㎡,乡镇不少于60㎡,乡以下不少于50㎡。
②阴凉柜:城镇地区不少于2开门(容积700升)*4个,乡镇不少于2开门(容积700升)*3个,乡以下不少于2开门(容积700升)*2个,经营冷藏药品的必须配备经认证符合要求的冷藏柜。
③处方药不能开架自选(含阴凉柜处方药),柜前必须配备前置柜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换证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市局成立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平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亚明为副组长,尹开忠、刘新友、陈志宇、何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药品流通监管科,尹开忠兼办公室主任,黄丹为联络员。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中心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发证、公告;负责云溪区、君山区连锁直营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受理、发证、公告;负责全市除平江县外所有《GSP认证证书》发证。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中心城区、云溪区、君山区连锁直营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认证和全市除平江县外所有《GSP认证证书》的资料审查、公告。
中心城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连锁加盟门店、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认证。云溪区局、君山区局负责本辖区内连锁加盟门店、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检查、认证、发证。
省管县平江县局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检查、认证、发证、公告;《GSP认证证书》的资料审查、发证、公告。
其他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检查、认证、发证、公告。
(三)严格坚持标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换证标准,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工作质量,对达不到换证要求的企业,坚决让其退出市场。同时,要按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换证工作标准和程序,以前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要严肃换证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质量管理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在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完成后3个月内,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资料
2、药品零售企业承诺书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