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jsqsyj/2020-171956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0-06-24 02:4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岳市监办发〔2020〕33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8月底,为期一百天。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到位;采取集体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违法、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群防群治、共治共享。

三、整治重点及方式

(一)突出四类重点。突出整治抽检多次发现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较多、近年来被查处的问题多发企业,突出整治大米、白酒、食盐、食用油、肉蛋奶等影响面广的大宗食品,突出整治小作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送、集体聚餐等风险较高的环节,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婴幼食品、紧压茶、网络销售食品等群众关注的领域。

(二)结合四项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开展,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结合“十二大攻坚行动”和相关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结合各业务条线已安排的标签标识、重点品种整治等专项工作进行,统筹结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突出问题涉及的相关企业和产业,列入监管计划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进行体检式检查,督促重点企业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整改。

(二)开展问题大整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分类整治、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发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整改,并作出整改承诺;发现较轻违法行为,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并开展跟踪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多次违法、复杂敏感的,要严查重处;对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的,要顶格处罚、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开展风险大交流。加强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准确地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媒体、公众等方面的风险交流,针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提示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促进科学理性消费。

(四)督促责任大强化。重点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抽检多次发现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较多、近年来被查处的企业,按环节领域、分食品类别开办重点培训班,约谈其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食品安全基本规范要求,明确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周拥军任组长,戴中华任副组长,各所、食品相关股室、市场股、消保股、办公室、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协调和特殊食品监管股。具体分工如下:

食品安全协调和特殊食品监管股承担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各相关股室(队、所)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清理整治工作,组织上报综合性材料和信息。

各所、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业务培训、现场指导、专项抽检等工作,稽查大队负责查处重点案件、办案指挥调度、组织典型案例和黑名单发布、组织集中销毁活动等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专题宣传、科普宣传,会同有关股室组织风险交流和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二)加强业务培训。压实企业首负责任。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或专家讲课,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型食品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

(三)及时报送信息。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各所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汇总数据等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食品相关股室、市场股、办公室、稽查大队每月2日前报送本线汇总数据,8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