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深改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jsqgxs/2020-1723609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合作联社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0-05-29 10:37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按照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对标对表中发
〔2015〕11 号、湘发〔2016〕3 号、湘供改组〔2019〕2 号、岳
发〔2016〕11 号和《岳阳市创建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
革示范市工作方案(试行)》(岳创供发〔2017〕1 号)文件,
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村级供销合作社在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现就全面推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提
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和乡村振兴战
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系列重要论述精
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全面加快推进供销改革工作,
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
力量,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
军与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小农
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底,全市行政村全面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以村
级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村部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股权
为纽带,建立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把分户经营的农户逐步组
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逐步形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
综合平台,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供销推动、村委组
织、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在基础较好、村
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战斗力强、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经济愿望积极、
有自己村经济特色的行政村开展标准化村级基层社试点工作,打
造一批村级供销合作社示范典型。
三、建设标准
(一)组建形式
村级供销合作社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农民社员为主体,
集体所有制,纳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具有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经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有限责任公
司。
村级供销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集体为发起力量,以
农民社员为主体,联合农业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
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通过工
商登记注册成立,登记名称为“XX 县(区)XX 村供销合作社有
限责任公司”。
村级供销合作社注册资本不少于 30 万元,村级集体组织股
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5%,在公司中为第一大股东并相对控股,
上级供销社或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作为村级供销社的股东适当参
股。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动员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
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股入社,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
入社,取得社员资格。
村级供销社法人代表、董事长由村“两委”负责人担任。
对已成立的村集体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村集体经
济组织可按照村级供销社登记注册的基本要求,通过合并、入股
等方式,重组为村级供销社。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和农村“三
变”改革中,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将集体资产、村集体经营性资
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村级供销社,并依法由村级供销社代表集体行
使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
(二)服务功能
村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村特色,开展生产经营、
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
前、产后延伸。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成立土地托管(流转)服务部,以土
地托管(流转)为中心,开展测土配肥、代耕代种代收、农资销
售、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服务。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
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
产品产地加工。
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建立农产
品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体系,推动农产品销
售、日用品下乡。
开展全方位便民服务,提供手机充值、票务代理、快递配送、
农业保险、基础金融等服务。
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
务。
发展垃圾资源分类回收、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
养老健身、幼教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
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
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运行机制
村级基层社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
民参与、农民受益。村级供销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
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要发挥好村级供销社在管理资产、开发资
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村党组织领导下,
村级供销社主要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逐步形成村党组
织、村民委员会、村级供销社“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四、各级供销社任务分工
(一)市供销合作社
1.负责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顶层设计,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
持,整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美丽乡
村建设等资源用于支持村级供销社建设,出台村级供销社建设文
件;
2.积极宣传村级供销社建设意义,为村级供销社建设营造良
好社会环境。宣传推广村级供销社建设典型经验,组织村级供销
社建设经验交流、培训;
3.组织协调系统内市级公司经营业务向下延伸,统一协调省
市垂直管理的金融、保险、信贷担保等业务落实到村级,实现市、
县、乡、村四级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上下贯通、有序衔接;
4.制定村级供销社建设考核督查办法,定期不定期进行指
导、检查,严格考核考评。
(二)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1.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出台村级供销社建设政策支
持文件;
2.制定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方案,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
3.组织协调县级公司经营业务上下贯通,协调县域内金融、
保险、邮政、快递等服务下沉至村级网点,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4.开展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宣传动员,培育一批村级供销社
建设示范典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5.制定村级供销社建设考核督查细则,建立督导机制,及时
指导村级供销社建设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严格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
(三)乡镇供销合作社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实施
方案;
2.加强宣传,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指导督促村支两委开展
村级供销社建设;
3.落实村级供销社入股资金,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适当参股,
对村级供销社进行协调、指导和督办;
4.牵头组织农机、种子、农资、统防统治、仓储加工等农业
生产全过程服务落实到村级供销社;
5.指导村级供销社经营管理,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
(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筹备小组
1.村支“两委”在乡镇党委和乡镇供销社指导下,因地制宜
制定村级供销社建设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农户对村级供销社建设的理解、支持
和参与,动员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
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入社)参与村级供销社建设;
3.确定村级集体入股形式,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并确权到
村级供销社;
4.规范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村级供销社注册登记。妥善
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5.选取一批善经营、懂管理的农村能人担任村级供销社经营
负责人;
6.制定村级供销社经营方案和目标考核责任机制,制定规范
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做好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服务成员等方面工作。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将村级供销社建设纳入重点
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定
期对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
专题研究。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农业项目资源、涉农政策出台支
持村级供销社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2.强化考核督查。将各县市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
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制定专项督察考核办法,定期组织专项考核督察,严格
考核考评,兑现激励奖励,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督导机制,定期、
不定期组织对村级供销社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
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岳创供
发〔2017〕1 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村级供销社建设的重要意义,
积极宣传村级供销合作社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小农户与
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传播供销合作社文化,讲好供销合作社
故事,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