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两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2-1974197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君政办发〔2022〕2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日期 | 2022-07-28 03:4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JSDR-2022-0100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君山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两年行动方案(2022-2023年)》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2022-2023年)
为加快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住宅使用功能,解决群众“上下难”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里统筹、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落实、业主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主体,协商共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兼顾各方,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坚持优化程序,依法监管。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电梯建设施工,运行维保主体责任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22年起,利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44台以上。
2022年加装电梯14台以上,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规模化、片区化发展。
2023年加装电梯30台以上,总结经验,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运维、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装条件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住宅层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住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城区规划、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既有住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库的和正在改造的优先摸排,形成前期调查、可行性评估咨询报告;完成每个楼栋单元加装电梯前期技术评估,形成“一单元一档案”,公布不适合加装电梯住宅栋单元及客观原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推动业主意愿征询。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上门服务,征询业主加装电梯意愿。对业主加装意愿强烈的楼栋单元,优先列入当年加装电梯计划重点推进;对有异议的楼栋单元,收集分析不同意见,积极推动协商,精准施策,妥善化解矛盾。
(三)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要充分运用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业主意愿、施工进度、运营维护情况,实行实时调度更新、全程动态管理。区住建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四)优化办事流程。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依法便民、高效服务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实施联合审查,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简化、监管规范、服务优质。
(五)推进项目施工建设。各乡镇(街道)、社区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配合加装电梯施工涉及的改造移位工作。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和施工时序,明确实施计划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有序推进加装电梯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开展现场监督。做好电梯的使用登记等安全监察工作。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保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涉及结构改造的,应征询原设计单位意见;无法找到原设计单位的,由承建单位及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共同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再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严格项目施工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统一监理加装电梯项目。要加大施工现场监督力度,保障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安全;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健全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小区楼栋单元业主履行产权人使用管理责任,可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作为管理人,对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加装电梯使用业主和各参与方积极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支持通过增设电梯广告、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解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不足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实现住宅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理目标。
五、工作流程
(一)业主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经申请人协商同意,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单位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并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达到规定比例的,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应包含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踏勘。区住建局根据申请,组织自然资源、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三)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在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
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4.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其他材料。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四)联合审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会议应当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联合审查通过后,区住建局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
(五)工程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管局。
(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区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既有住宅的鉴定报告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评估意见书;
2.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资料;
3.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报告;
4.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电梯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记录表;
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等。
(七)使用维护。完成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未委托的,由申请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一站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加装电梯补助申请。
区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支付与结算。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
城管、应急、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落实加装电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排查摸底、政策解释与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做好所属小区和本单位公职人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副职专抓,由专人专班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专班。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应相应组建工作班子,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落地。
(二)完善补助政策。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城区既有住宅,于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依规取得许可手续或建设,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电梯使用登记的加装电梯,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台补助资金10万元(含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对加装电梯没有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区级财政承担10万元;对加装电梯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不足10万元的差额由区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统一支付。补助资金申请需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三)强化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城区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和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各职能部门免收各类行政性规费(依法不得减免的除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电力、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迁移的,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只收取相关成本费用。主动提供具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企业和咨询服务企业(含地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名录供业主备选,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资金保障。住房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根据规定合计提取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中实际分摊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国家计划的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可以将加装电梯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范围。
(五)加强调度考核。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考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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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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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层站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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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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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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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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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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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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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登记证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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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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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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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姓名和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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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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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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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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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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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单元及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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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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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层站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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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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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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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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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资金共同收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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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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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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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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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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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 号 |
业主签名及指纹 |
分 配 资 金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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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