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君山区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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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21/2020-1762699 发布机构 区城管局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未知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未知 公开日期 2020-11-10 11:34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岳阳市君山区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等9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城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区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柳林洲街道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成一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小区)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实现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良好基础。

2021年至2025年,严格按照岳政办函〔2020〕53号文件要求,对标岳阳市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建设好精致君山目标,适当超前、高标准加速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市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将我区建成为全市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区。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逐年另文明确。

二、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一)可回收物。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城区公共机构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相关部门要制定源头减量措施,督促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二)配齐设施设备。城区公共机构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类型,柳林洲街道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分类。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备和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拣点、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和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分为智能型、非智能型两种类型,城区公共机构、柳林洲街道可结合实际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喷绘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要设置宣传栏、公示牌,公示收集点的分布及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三)明确推进模式。城区公共机构和柳林洲街道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可由社区、物业公司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建设示范片区。城区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年内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柳林洲街道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建设,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步骤,示范引导,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五)严格分类管理。城区公共机构、柳林洲街道要安排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现场督导,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分类收集、分类运送至城区一级垃圾站,再由区环卫中心统一运送至花果畈大型垃圾中转站分类转运和处置;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分类收集并实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要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具备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

(六)开展宣传发动。城区公共机构、柳林洲街道要组织开展社区课堂、现场观摩、入户宣讲等形式多样、全面系统持续常态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建立基础台账。柳林洲街道和区环卫中心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分拣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台账,以及“四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数据台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区、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就新建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小区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及提出奖补方案。

(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城区公共机构(含公共机构所属单位及生活小区,下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推进、指导、检查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指导督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投放和建设;建立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工作情况。

(三)区委组织部:动员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等不文明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倡导志愿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辅导,不断提升公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素养。

(五)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减量措施,督促实施源头减量。对接国家、省、市层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政策,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化运行模式,配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收费制度。

(六)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学课程,在学校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开展“小手牵大手”及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七)公安分局: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通行手续,提供有关人口数据;依法对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八)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提倡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志愿者台账。

(九)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责任,保障区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问题,规划设置区城市新建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十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及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台账建立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区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十三)区商务粮食局:负责规范和完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其仓储、加工、运输、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区农集贸市场新建和改造中,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区卫健局:负责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城市经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餐饮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工作。

(十六)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七)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团员青年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十八)区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

(十九)柳林洲街道: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建设有关场地;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全力配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各区属公共机构所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柳林洲街道及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明确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设施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于10月15日前全面启动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5日—11月30日)。

1.配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收运设备,做好标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20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加强业务督查指导(2020年10月30日—11月15日)。按照区级统筹、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设施投放、标识打印、台账建立、示范创建、分类效果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居民家庭基本形成分类习惯,四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机制逐步完善。

3.开展专项督察整改(2020年11月15日—11月30日)。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11月30日前,城区公共机构、柳林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君山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政府督查室以及柳林洲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柳林洲街道、城区公共机构为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机构,统筹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柳林洲街道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收集运输设施设备配置、奖补激励等各项经费保障;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区财政保障区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三)落实奖惩措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城区公共机构、柳林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督查,年终组织验收,完成情况将在全区通报,并按全区综合绩效考评要求进行考核计分。区财政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足额安排资金,对分类设施设备齐全、分类效果明显的社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