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节前燃气安全检查通知
索引号 | 4121/2021-1815259 | 发布机构 | 区城管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1-04-26 10:14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燃气企业、各燃气经营站点: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延伸至行动中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进行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检查组,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
组 长:陈银刚 君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 伟 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燃气办工作人员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9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各企业是否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二)燃气场站的安全、经营情况;
(三)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是否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活动;报警、抢修电话是否与110联网并24小时开通,抢修人员是否全天候值班,液化石油气送气人员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门站操作人员是否按期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燃气企业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液化石油气场站、天然气门站内消防设施是否灵敏,消防通道宽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且硬化并畅通,燃气管网、设施是否有巡线检查记录;
(七)是否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过期的气瓶充装燃气,是否执行禁止用储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八)场站是否设置醒目禁烟、火警等标志,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电器设备是否防爆、并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九)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管理法规,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各种运行记录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安排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表请于26日前上交至燃气办;
(二)请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将日常安全检查、巡检记录等各类台账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相关证书等资料整理备查;
(三)汇总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息无法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隐患但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其停产停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气安全。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