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43060018112/2022-1974932 | 发布机构 | 君山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22-08-08 02:3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为了解全省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精准开展纾困解难,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六稳”“六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切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市场主体重要指示精神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规范、精准、长效的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作用,组织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中贡献力量。
二、工作内容
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摸底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完成。首次工作开展为期两个月,分基础数据整理、数据核查比对、建立共享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数据整理(8月15日至9月5日)。由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利用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系统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汇总、初核本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汇总、复核,统一上报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数据核查比对(9月6日至10月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湖南省法人信息大平台,将全省现有市场主体与退役军人信息进行比对,形成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信息明细表(附件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系统比对的明细数据进行再核实,动态更新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信息,精准掌握全省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底数。
(三)建立共享机制(10月6日至10月15日)。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通过回查回访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做好相关信息台账动态管理的同时,要主动将已核查核实的相关变更数据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摸底工作,既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精准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力抓手。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该项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的现实情况。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常态。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充分利用部门资源优势合力推进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接联系,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的发展动态及变化趋势等信息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固定开展一次数据交换,实现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同时,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数据交换核查科学化。对工作相关数据的传递、交换,要严格按照机要保密要求进行,严禁使用微信、微博、QQ、互联网邮箱等公众社交工具进行传递、交换,有关数据向社会发布前应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同意。
三要强化措施、精准服务。市场监管理部门利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系统平台,适时向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推送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等,精准实施就业创业帮扶。编印政策口袋书、宣传册、一本通等资料,利用官网官微、培训讲座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准确解读现有政策,让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和广大退役军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跟进式服务保障。
四、联系方式
(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就业创业处 米玉梅 0731-85936649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帮扶科 金承翰 0731-85832975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局 曾璐 0731-85693720
省法人大数据运维中心 张翼 0731-85693324
附件:退役军人信息登记表.docx
退役军人市场主体信息明细表.docx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