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6-13 08:36 来源: 君山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君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君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君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精神,现就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是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含历年来享受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国有土地经营田承包到户、责任田分配到户、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二是对双季稻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其标准待种植补贴资金核算后确定。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各单位根据区田长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图斑剔除耕地面积。八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各单位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规范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村组申报。一是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含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实际种植者、原农场体制的土地实际种植者)。二是村组未发包、建新农场的耕地,由村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为准。村民小组组长、上一级主管部门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附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量逐户核实,在村组人口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村组未发包的耕地、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镇(街道)、场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稳定耕地使用面积、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镇(街道)、场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组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二)规范业务操作

各镇(街道)、场要依据方案积极组织做好此项工作。认真统计后进行公示(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将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汇总表要有主要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到户表有住址、农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种植面积、作物类别、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统计核实人签名,并准备好打卡电子档)。

(三)强化工作保障

1.各镇(街道)、场依据申报核定的补贴面积落实到户,不得虚假造册,套取资金,各镇(街道)、场负责辖区内农户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对其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政策监管。各镇(街道)、场要加大耕地面积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补贴负面清单,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各单位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附件:1.2023年君山区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1-1

      2.2023年君山区原农场体制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1-2

      3.君山区2023年集体未确权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2

      4.2023年君山区耕地地力补贴到村汇总表3

      5.2023年君山区耕地地力到镇汇总表4

点击下载:《君山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