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山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区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君卫发〔2017〕73号
各镇(街道)民政所、社保站、扶贫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健康扶贫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4号)及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细则的通知》(岳卫发〔2017〕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君山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君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君山区民政局
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君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君山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信息化手段,实现农村贫困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个人承担部分,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实施对象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贫困残疾人。
三、实施范围
君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入院工作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前,可提供区级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以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
(二)核对证件
医疗机构设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保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
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湖南省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样本见附件),—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份。
(四)办理手续
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五)费用告知
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两日内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
(六)出院结算
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启动
全区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实施。
(二)落实保障
为使贫困患者医疗救治及时落实,区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贫困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要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预拨付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同时加强兜底保障,确保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三)实行“一站式”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经办机构对接,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为贫困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2.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与救助资金分别向区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区民政局申报(含大病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政策应付款。
4.对确因家境贫困,个人自付部分无法一次性结清患者,如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相关程序申请救助。对不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向慈善机构等申请救助。
(四)规范诊疗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
2.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
(五)完善运行机制
1.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
2.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
3.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
4.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强化宣传报道
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君山区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
协议书(样本)
甲方: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乙方(医院):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前2天内,将甲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