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君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中国残联张海迪主席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民政部领导分别讲话,对各地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岳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只要有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救助范围、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效果评估、经费保障与结算、定点机构认定、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及工作要求。
(一)救助范围
1、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具有君山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4、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机构康复训练
2、辅助器具适配
3、手术
(三)救助效果评估
1、 申请
2、 审核
3、 救助
4、 效果评估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统筹纳入财政预算,辅助器具产品由区残联根据需求情况按规定进行采购。
(五)、定点机构认定
1.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业务工作指南》(省另行制定)条件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六)、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
1、应加强对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
2、要统筹制定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加强在岗工作人员培训
(七)、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协作。
2、加强资金监管。
3、做好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