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编稿时间: 2016-05-03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正、基层法律服务,指导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支持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8、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装备建设工作以及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承担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监察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224.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4.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22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5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4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2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

四、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24.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8.74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9.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点击下载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