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2020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3、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4、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以及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件管理与监督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社区矫正股、普法和促进法治股。1个其他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下辖柳林洲镇、钱粮湖镇、良心堡镇、许市镇、广兴洲镇五个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16.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费用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3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07万元,占86.06%;项目支出58万元,占13.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6.3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费用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万元,减少7.4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费用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万元,占1.92%;公共安全(类)支出341.6万元,占8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万元,占6.9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9万元,占4.42%;住房保障(类)支出18.98万元,占4.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1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较年初预算的增加8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3.6万元,支出决算为2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的资金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整减少了工伤保险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支出(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较年初预算的增加0.3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较年初预算的增加0.35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为年中追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0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整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预算的67.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化,与上年实际发生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的46.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88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97.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39.5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2万元,占60.4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来宾62批次,接待人次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君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君财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我单位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专项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专项支出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项目资金支出达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以部门为主体的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为2020年君山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经评价小组评定,报君山区司法局班子会研究,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0.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费用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8万元,用于召开法律知识宣讲会议,人数20人,内容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知识素养;开支培训费0.17万元,用于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培训工作人员的司法鉴定技能;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点击下载:2020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20年度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