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区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4、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8、研究和加强协调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9、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设置 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室、610办、维稳办、机关党支部。
三、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359.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59.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35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3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3.74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0.77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万元)。
四、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9.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6.89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3万元,是指我委为完成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综治民调,涉法涉诉,人民防线,案件协调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7.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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