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括
(一)部门职能
1、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
4、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6、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区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二)社会事物股(加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三)优抚与安置股、(四)社救股、(五)、政工与计财股
区民政局现有干部职工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人,退休17人,临编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君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2.0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8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拨款较上年增加57.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2.0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61,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3.23 万元,项目支67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8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57.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2.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449.84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2.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抚恤11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优抚事业经费支出,退役安置95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复退军人工作站经费,社会福利80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殡葬事业支出,城乡低保配大金56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低保经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85.2万元,主要用区本级孤儿生活费配套、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配套、临时救助配套、养老事业经费配套,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生活补贴46万元,主要用区本级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3万元,增长2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1 %。其中: 公务接待费下降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下降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君山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