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乡镇财政监管资金的通知 岳财预指〔2020〕4号
有关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星级财政所创建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3号)、《湖南省乡镇财政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乡〔2018〕6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乡镇财政管理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相应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包括2020年度星级乡镇财政所建设预拨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
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建设星级乡镇财政所的批复》,对开展2020年度星级乡镇财政所建设的乡镇财政所,每所预拨5万元。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费按照基础资源因素和工作绩效因素测算分配,其中:基础资源因素按人口、乡镇个数等测算到县市区。工作绩效因素根据各区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分别测算到各区。
四、乡镇财政监管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财政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绩效奖励、业务培训以及其他与乡镇财政管理相关的支出,请各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或用于个人奖励。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