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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细节忌讳150例

编稿时间: 2015-11-11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1、在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地铁车站、民航等的等候厅(室)内,大声说话或交谈、接听移动电话、嬉戏等;无庸讳言,在公共场所不影响他人是起码的道德规范和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小学生都应该知道的。可是,诸如此类的行为就是屡屡出现,这样的情景就是屡见不鲜,为什么呢?

2、在火车、汽车、轮船、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或电梯、邮局、银行里,大声说话或交谈或接听移动电话等;无论你说什么,也无论你的国语或外语多么地道、多么标准,你都是不受欢迎的人,都是缺乏教养的人。

3、在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电梯或餐厅里、挖鼻孔、耳朵等;这一点比上述一点有过之而无不及。

4、在公共走道或电梯口里,当别人为你把住弹簧门或电梯门,没有任何表示(说声“谢谢”或点头微笑以示感谢),即扬长而去;即使在《现代美国口语》这样的语言教材里,傲慢的美国人也告诫读者说,当别人为你做了什么后,应该说“谢谢!”

5、在办公室里接待来客(朋友、到访者或客户等)时,接听电话不跟来客打招呼;即使你不喜欢这个客人(客户),也应该对其显示尊重,因为这时候显示的也是你的风度和气量。对任何人都显示尊重不是博爱,而是教养的体现。

6、在别人的办公室或家里,不征得主人同意用主人的电话机拨打电话;虽说“宾至如归”,但毕竟不是在自己家里,内外有别,这个“别”就是“在这里你毕竟不是主人”。

7、和别人一起出去吃饭,别人在自己就座前为你拉出椅子,而你没有任何反应或表示;这样的情形多发生在女性身上,因为很少有男人为同性拉椅子,除非他是VIP或自己的顶头上司。

8、不预约而造访别人;不速之客一般是十万火急或不礼貌的代名词。

9、急不可耐地挤地铁、公共汽车、火车、轮船、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这是上个世纪,交通工具拥挤的遗风,那时候,“急不可耐”是必须,因为,绅士和淑女是永远也乘不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是,这样的供不应求过去很多年了,为什么这个“习惯”还不改呢?

10、乘电梯时站在内侧,先别人下去时不打招呼却直往外挤;我常说国人有很多时候该说话却不说,不该说话的时候却狠狠地说。“乘电梯时站在内侧,先别人下去时不打招呼却直往外挤”属于前者。后者呢,很多人在影剧院欣赏音乐会、戏剧或电影时,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个不停,有的甚至严重妨碍别人欣赏。

11、把住电梯、汽车、火车、地铁等的门,自己不能上就不让关闭;这种状况是自私的典型表现。前不久就发生过乘客把住轻轨车门不让发车的事情,简直不可思议――怕上班迟到?发泄自己内心的怒气?抑或另有图谋?

12、在餐厅或茶馆里,吃饭或喝茶时,发出很明显的声音;倘若是小孩子,大人应该告诉他们,即使茶或汤的味道再好,自己享受就行了,不必让别人也来聆听你享受的声音。假如是大人,那它应该赶紧买这本书去看,就是这一条,第12条。

13、在餐厅里用餐时,餐具的碰击声很响;这种声音给人的感觉是野蛮和粗鲁,或者是无知,起码是不拘小节。

14、在影院、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里迟到后大摇大摆入场,影响别人观看和欣赏;或入场时脚底发出明显的声响;已经影响他人欣赏了,为什么还要加重这个错误呢?

15、在影院、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吃食物、水果等;除非万不得已,被人指责没有教养,你难道自己没感觉这样做不对吗?

16、在博物馆、展览馆里参观时,随手抚摸或摇晃文物或展品;如果是小孩子,尚且可以理解,但倘若是成年人,就不可饶恕了。喜欢展品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去抚摸呢?难道喜欢某些东西一定要有肌肤之亲吗?

17、在报告厅、会议室里开会或看电影、演出时交头接耳;再重要的生意也不要这个时候谈啊!或者,生意比看演出重要的话,谈完了生意再来看演出啊。如果是情侣,那就选错了地方,窃窃私语去茶馆之类的场所或花前月下岂不更好吗?

18、在等候公交车、地铁或轮船等交通工具时,随手丢弃废物、果壳(皮)等;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在行走时可以随手丢弃废物、果壳(皮、核)等。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没有教养是划等号的。

19、在地铁、公交车或轮渡、火车上,躺下或将把鞋子脱掉、或把脚架在对面的座位上;历史是不能割断的,很多事情带有历史的印记。譬如,这种情形,以前在火车(尤其是长途火车)上就很常见。因为以前乘客多而火车少,卧铺票极其难买,更何况,软卧票是要凭级别购买的。因此,很多人即使去很远的目的地出差,也只能坐着去。因为路途太远,时间坐久了脚会浮肿,人们便把脚架起来――在自己或对方的座位上。那个时候,大家都是谅解的。

可是,时过境迁,今天,火车运输远远没有十几二十年前那么紧张了,很多人却还是保留了往日的习惯,这就不好了。去粗取精,我们应该和不好的习惯告别。

20、在地铁或宾馆大堂里溜冰、玩滑板等;假如是忘了体育馆的地址,那么,很简单,打个电话就能查出来啊。再说了,在这样的公共场所场所溜冰、玩滑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没有保障啊!还是不要这样的酷吧!

21、在办公室,不征得同事同意,擅自关闭或打开空调等;不管时代怎么变迁,场所怎么变化,尊重别人是永远不变的法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22、在酒吧、影院、剧场等公共场所用过厕所不抽水;中国驻世界贸易组织首席代表龙永图曾经说过,这是国人的陋习之一,这种状况外国人很少发生。他曾经在巴黎的一个公共厕所里见一个小男孩在使劲够一根绳子,他不知道小男孩要干什么。一问才知道,小男孩是要拉那根绳子抽水冲马桶。龙先生说,外国一个只有10岁的小男孩尚且知道用过厕所要冲洗,我们的很多同胞为什么就常常或总是忽略这一点呢?

23、不随手关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已为之”,三国时诸葛亮先生的告诫到今天仍然起作用。举手之劳,何乐不为呢!

24、使用手机时,有较响的按键音;在这里之所以给按键音加上了定语“较响的”三个字,是因为我尊重别人自己的选择,它喜欢按键音,我们无可厚非,但不要到让人听见的程度,那样的话就纯粹是你的个人爱好。但倘若让别人听见了,就不是你的个人爱好而影响别人了。不是吗?

25、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火车等)上占座位;这种情形上个世纪太多了,由于公共交通紧张,车辆少,乘客多,供需矛盾极其尖锐,所以屡见不鲜。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交通设施大大改善,车辆大量增加,线路急剧拓展,这种现象现在已不多见,但也绝非销声匿迹。这跟生病一样――来时如跑马,去时如抽丝。

26、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共汽车等)上侧向走廊坐,伸出的腿影响了走廊的通行;我知道您买了票,但您买的是座位票,而不是走廊票啊。不要侵犯他人通行的权力和自由,走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空间,切记!

27、在演讲、讲座或会议上,硬拉嘉宾合影或索要签名;可以说,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尊重人都是国人的必修课。

28、在公共场所很响地咳嗽或打喷嚏;如果不是别出心裁的“另类”比赛,这样的状况还是少出现为好。

29、在餐桌上打喷嚏,甚至直接冲着餐桌打;你以为菜肴里的佐料还不够吗?你以为你的喷嚏可以佐味吗?不行,那你对着菜肴打什么喷嚏?

30、在餐桌上就餐时,在菜碗里翻找;

31、在公共场所(如候车室、宾馆大堂等)剪指甲、掰脚丫;哎哟,这种情形太不雅观了,还是不说了吧。

32、喝汤时发出响声;这是屡屡被外国人诟病的,是国人的一种陋习,但很多国人对此的态度是“吾不以为病”,什么时候国人喝汤没有声音了,并“以此为病”了,国人的素养就上了一个不小的台阶了。

33、将茶叶、泡过的菊花等倾入公共水池内;

34、在公共场所的墙壁上、景点的景物等上涂鸦――画画、写字等;不会是行为艺术吧?

35、不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6、在邮局等公共场所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你有什么要紧事,居然要那么急呢?

37、在公园或公共绿地里,坐在椅背上;这种行为很不雅观,还损坏公物。一举而两恶,损人不利己,何苦来哉?

38、向公共场所(如公园、游览胜地)的水池中抛掷钱币、食物等杂物;很多景点的水池中都有数不胜数的钱币,很多公园的鱼池内都有游客在抛掷食物喂鱼。毫无疑问,前者是迷信,后者是陋习。上海人民广场的广场鸽很多就是被游客抛掷的食物“喂”死的。上海动物园的长颈鹿也是被游客抛掷的塑料袋“喂”死的,这样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还不够发人深省、促人改正陋习吗?

39、将吃过油腻食物的手指擦抹在公共设施(如墙壁、栏杆、门柱、门把手等)上;经常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城市,尤其是杭州、苏州这样的旅游城市看到墙壁、栏杆等上面的指画,以为是原始人的壁画残留呢?

40、撕下公共场所的招贴画用作包裹或擦拭皮鞋等;这种顺手牵羊的做法并不少见,既毁坏了招贴画,也毁坏了自身的形象,一举而两失,何苦呢?

41、随意搬动公园、候车室等里面的公共设施或改变其原先的设置位置、方向;可能是当设计师的理想不能实现吧,或者家里的家具容易搬动?其动机不可捉摸。

42、践踏公园里的草地、草甸等;这种行为经常有一个经典的解释――我只是拍个照什么的,不会毁坏草坪(甸)的!可是,它没有想到,一个人踩一脚,很多人踩很多脚,草就没有活路啦。

43、长时间盯住百货公司的营业员看;可能是近视眼,也可能营业员特别好看。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那么礼貌,也不应该。

44、堵住公共场所或游览胜地的走道拍照,不让其他人通过;或在景物上拍照;这种行为除了用“恶劣”来描述外,还可以有另外一个词,即“霸道!”

45、逮住动物园里的动物或公共场所的广场鸽嬉戏;游戏是人的天性,可是,动物园里的动物和广场鸽不是玩具啊。

46、在别人排队等候――买票、就餐、入场等的时候,强行或通过关系夹楔;这样做的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理由――有急事要办、来不及排队;我原先就排在前面的,临时上厕所去了――等等,可是,再充足的理由,夹楔总是不礼貌的,没有教养的。何以见得别人就没有急事要办呢?

47、一边吃冰激泠一边滴落在走道上或公共场所的地板上;虽然是过失,但毕竟也是过失啊!过失杀人和有意杀人的动机不一样,但结果一样――人被杀了。在这里,虽然不是万物之灵的人被杀这么严重,但是地板被弄脏了,那一样杀风景吧。

48、长时间占据公用电话,不顾及他人的使用;这种行为只能用两个字评价,曰:自私!

49、在无人售票车上,不主动购买车票或以外形类似硬币的物品冒充钱币;这种行为往往是进城的农民所为,但也不尽然。不管是何人所为,都是极不应该而应当遭受谴责的。

50、弄脏或撕坏公共图书馆或阅览室的图书、杂志、电话号码簿等;没有公德!

51、把食物带进办公室或图书馆、阅览室等处咀嚼,以至于影响他人等;看来,在加强公德方面的教育外,还要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52、恶意捶打、踢、摇、晃动、涂抹公共设施(如电话亭、邮筒、自动提款机、路牌指示电脑)等;这种人多半是带有强烈的不满情绪的,他们总以为是其使用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但很多时候是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

53、在百货店或饭店等强行要求服务员打折或提供优惠等;是显示自己的身份还是哭穷呢?

54、在纸币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上记账、计算、涂写等;倘若不是存心毁损这些物品,就是找不着纸张。而这样的不拘小节也太……?

55、穿着拖鞋参加酒会、宴会、舞会、报告会等较正式的聚会、讲座;如果不是嬉皮士聚会,这样的装束还是不要出现为好。

56、在超市里随意翻找物品,将货品弄得乱七八糟;与其说这种行为是心急,还不如说它是没教养。

57、在机动车道上步行;“,草木归其泽”各行其道,

58、骑坐在交通栏杆或景点的护栏上;如果是练杂技,还是去专业的场地好。在这里练习,自己倒没什么,旁人可是战战兢兢、心惊肉跳。拜托!拜托!

59、在自助餐上,拼命取拿,却吃不了;如果不是心理不平衡,就是故意浪费粮食,无论何种动机(目的),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60、冲有丈夫陪伴在身旁的女性叫“小姐”;女性虽然喜欢别人说她们年轻,尤其是结了婚的女性,冲她们说年轻比给她们送礼物还让她们开心。曾经看过一则笑话,说是法国巴黎某歌剧院演出时发现,女士都戴了较高的帽子,影响了后排的观众观赏台上的演出。这可急坏了剧院经理。他站在台上,劝说了数次,众女士就是我行我素,不肯取下帽子。正在无计可施之际,一个工作人员灵机一动,“抢”过经理的话筒,说:“这样吧,为了照顾大家的戴帽饰的习惯,我宣布,年龄稍大的女士可以不除下帽子。”瞬时,所有的女士均争先恐后地除下了帽子。

不过,任何言语、行为都有个度的问题。假如部分场合地一味地赞美女性,就会适得其反了。倘若其丈夫在场,称呼其小姐多少显得有些谄媚。

61、在办公室里,在别人使用电脑时察看其屏幕,或在别人书写时,察看其书写的内容;这不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爱好”,很多高级知识分子也“乐此不疲”呢!

62、有别人在场的状况下,吃饭时嘴里发出“巴咂、巴咂”的声音;这是西方人经常提起的国人的恶习之一,我实在不明白他们为什么发出这样的声音――是以这样的方式赞赏厨师、说他烧的菜肴鲜香可口吗?还是炫耀“我有美味佳肴品尝,你连家常便饭都吃不上”?

63、在公共场所使劲搔头,尤其是搔有头屑的头皮;是有棘手的事困扰还是不胜头皮之痒呢?假如是后者,赶紧去洗头啊;倘若是前者,赶紧想辙解决问题啊。

64、一边说话,一边拍打或点戳别人的身体;这种举动――在我看来――是引车卖浆者流所为,在诸如上海、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是不大容易看到的,遑论碰到。即使碰到,也只在小菜场或小弄堂里。可是,在很多场合(譬如作家协会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我都惊讶地目睹了,真是不可思议!

65、在公共场所拍打刚认识的人的肩膀或背部;人和人之间当然不能相隔太远,那样的话,由于身体距离相隔,心理距离也会拉开,从而造成感情疏远。然而,也不能太近了,太进了,同样会令人不舒服。在这里,最好奉行老祖宗的中庸之道。

66、说话时嘴角有白沫或鼻子口有鼻涕;这种情形多见于老年人或有生理疾病者。

67、胡茬上粘有纸屑或饭粒、残羹;这明显是粗心的表现,但给人的感觉是没有教养,或对别人不尊重。

68、口红有明显的淡浓;这是很多女性不注意的,尤其是午饭过后。与其不能保持色泽的一致性,不如全部擦去或原先就不搽口红。不管是上唇还是下唇浓淡不一,还是同一片嘴唇浓淡不一,都是不好的。这给人的感觉是“不拘小节”,在有些人看来,“不拘小节”是男人的优点(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不拘小节的男人才能干大事),而女人“不拘小节”不光男人不能接受,女人也不能接受。

69、头发蓬乱;没有任何理由在公共场所以这样的形象出现,除非你认为这样很酷。

70、公开揭人之短或提及别人的不痛快、或炫耀自己的“光辉业绩”;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实在无知。

71、在图书馆、阅览室等处,用手指沾着唾沫翻书;这是我们在关于农村题材的电影里经常看到的场面,但那是编剧讽刺农民的经典画面。这样做既不雅观,也有损于图书的卫生(唾沫传播病菌,造成疾病)和保存。而且,在图书馆里,这也与斯文不符。

72、在银行或证券交易所等场合,沾着唾沫数钱;这和用手指沾唾沫翻书如出一辙。

73、给来访的客人泡茶时,用手指抓茶叶;茶叶是极其娇嫩的饮品,容易吸收一切气味。考究的人泡茶撮茶叶用的多半是长度在三五寸以上的竹制的勺子。从另一方面说,用手抓茶叶也不够卫生。

74、初次见面,接受对方的名片后,随便一放;或者看也不看,直接放入口袋或名片盒;不会那么忙吧?连看一眼的时间也没有?

75、见面或分别时,使劲握住对方的手,甚至摇晃,尤其是抓住女性的手这样做;如果是为了显示热情,那么热情过度了;倘若是相见恨晚,可以继续交谈啊,为什么这样做呢?

76、和对方的一群人见面时,只跟对方的领导或重要人物握手;这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实在是太势利眼了!

77、在宴会或酒席上,逼迫他人喝酒或吃菜;甚至用威胁的言语相要挟;这样的情形很多,这是国人热情的绝佳体现。然而,这种热情一旦过了头,结果就适得其反。

我就曾经被浙江省文联的一位姓王的女性要挟过。那位王领导见我不喝酒,且谁劝也没用,立即便起了征服的心气。拿了杯红酒就来“逼”我,说:“你今天一定得喝,不然就是看不起我。”我见了这阵势,听了这番话,立即站了起来,离席扬长而去。

还有一次是在江西龙虎山采访,龙虎山管理处的一个女领导劝我喝酒,我再三说不胜酒力,实难从命。不料,这位女领导红颜大怒,说:“不能喝酒,不能喝酒你来这儿干吗?”听了这话,我方才知道我不该来这儿。于是,立即起身离席,以免有碍观瞻。

78、穿很短的裙子,坐在很低的沙发上;这种现象,流行的说法叫“漏光”。当然,此处的“光”是“春光”的“光”,而这个“春光”当然也不是春天的光芒、明媚的春光的意思,而是羞处见光了,即“春”的光芒泄漏了。

79、穿短裤会见客户或参加较正式的会议;

80、戴着手套与别人握手;显而易见,这是对人的不尊重。是嫌对方手脏呢,还是怀疑对方有皮肤病、传染病?

81、单手递给对方名片或接受对方的名片;正确的做法是,双手接下名片,然后双手把自己的名片递给对方,而且是名片上的文字顺着对方的方向。然后把对方的名片放在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譬如餐桌的左前方或右前方,或茶几的正中央等位置,这样既是对对方的尊重,也可以让自己容易看见,以至于不会弄错对方的姓氏、头衔等内容,避免尴尬。尤其在对方人比较多的时候,这样做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

82、盯着名片上的内容,反复打量对方的脸庞;找寻名片和本人的契合处,作“核实”工作,仿佛“验明正身”。不是警察,就是纪委或监察的干部来抓人。

83、已经拿了对方的名片,但瞬间就忘了,在接下来的交谈中,叫不出或叫错对方的姓氏、官衔、职称等;尤其是后者,叫错了还浑然不觉,让对方很尴尬,使自己显得很没教养;

84、在初次交往时,反复索要别人的住宅电话;尽管改革开放进行了很多年,但国人的隐私权概念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基本处于初步阶段。因此,衡量朋友之间关系远近的标尺每每是知道对方的住宅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家庭状况等等纯属私人范畴的因素。所以,经常在社交场合见到这样的情景――跟对方索要电话号码,以示亲近、铁哥们。说起跟某人关系的远近时,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豪言壮语:“他(她)啊,我跟它最熟了,我告诉你他它家里的电话号码!”殊不知,人家不把住宅电话印在名片上,不把家庭地址印在名片上,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打电话来惹烦恼、上门来拜访添麻烦。可是,你这样一说,岂不是大大有违它的初衷吗?

85、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许可,将其办公室以外的联系方式告诉别人;这是和上一个禁忌大同小异的,这种行为看似热情,实质上是不会尊重别人,是素质差的表现。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希望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外,还希望有自己的私人时间。在私人时间内被打搅,那是很不愉快的。国人常常是过分热情,而缺少尊重,这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其他的案例譬如:坚执要上门拜访别人,强拉硬扯请别人吃饭、喝茶或给年轻人介绍男(女)朋友等等;

我在上海近20年了,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我只有一次被别人问起,是否可以把我的除办公室电话以外的联系方式告诉别人,这个人就是钟表收藏家王剑先生!我坚定不移地认为,王先生是不折不扣的绅士。

86、在较正式的场合,男人戴着很粗的玉镯子或项链;男人戴什么饰品、或什么时候戴饰品、或在哪些部位戴饰品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可是,我知道,男人不戴饰品一直都不是争议的话题。一直以来,饰品似乎都是女人的专利。

87、男人腰上别着手机、寻呼机或挂着钥匙串等;腰中挂一串钥匙的形象给人的感觉只有一个,即:旧时大宅院里的大管家。而手机、寻呼机呢,只不过是钥匙的翻版和异化而已。

88、穿着打扮与所参加的聚会风格不协调;这虽然不错,但毕竟不好。就跟下围棋似的,下在哪里都不错,但好坏差别可是太大了。围棋跟象棋的最大区别就是它没有对错,而只有好坏。象棋的很多规则限制了某些子的走法,譬如别马腿、塞象眼等,它所说的是“不能”的问题,即“禁止”的问题。但围棋不是讨论“不能”的问题,它更注重的是“不好”或者说“更好”的问题。

89、就餐时,先把用作装饰的菜边或菜底给吃了;在有些规模或档次的餐馆,主菜会围以裙边或加上蔬菜做的菜底,用作菜底的菜通常有生菜、油炸粉丝等,用作菜边的蔬菜通常有胡萝卜、白萝卜、荠菜、香菜等,这样虽没什么,但给人的感觉是很没礼貌或很没教养。

90、就餐时,在有筷搁的状况下,把筷子放在桌子上;这种状况发生的几率很高,这是很多人不注意的。

91、就餐时,用桌布擦嘴;这种大大咧咧的举动在农村里或许是细枝末节,一点没什么,但在比较正式的餐馆里,这毫无疑问是有伤大雅的。正像围巾和领带不是用来系裤子的一样,桌布也不是用来擦嘴的。

92、就餐完毕,把筷子搁在碗口上;按照某些地方的习俗,这是没有吃饱的表示,是对主人吝啬(不让客人尽情享用)的抗议。

93、就餐时,把鱼刺、骨头等丢弃在餐桌上而不是骨碟里;这样做虽然无伤大雅,甚至不值一提,但毕竟不是“正道”。既然可以放在餐桌(桌布)上,为何要给骨碟呢?

94、就餐时,使用邻座的餐巾或手巾;这种大大咧咧的行为据说粗犷豪放的北方人多写,但据我观察,号称“全国细腻第一”的大上海,这种现象也并不鲜见。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对于彬彬有礼,不礼貌就是一种礼仪病态,既然是病,那么,凡是吃五谷杂粮的人都会生,而不仅限于粗犷豪放的北方人。

95、就餐完毕,打着饱嗝离开;这是生活富足的标志,“吃饱,穿暖”,曾经是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想,可实现的岁月不多。于是,它就成了农民兄弟的憧憬和奢望。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全国绝大多数农民兄弟来说,这两个愿望已经不是奢望,他们完全摆脱了饥寒交迫,过上了衣食无虞的生活。可是,一旦表现方式用错了地方,还是比较尴尬的。

96、就餐时,放松裤带(皮带);与上一条类似,这种只有在田间地头才能目睹的场面,怎么竟“跑”到城市的餐厅、甚至是高级餐厅里了呢?是城里人跟农民学来的呢?还是乡民跑到城里来用餐了呢?

97、请女性跳舞时搂得过紧;这样做只有三个理由(解释):一是你表达热情的程度;另一就是你心怀叵测;其三就是你不懂规矩。不会有第四种解释。

98、就餐时,脚在桌子底下踢到别人;虽然这是无意的,但也应该尽量避免,毕竟这是不好的。而且,踢(碰)了之后,应该跟人道歉。

99、就餐时,强行给别人夹菜;我曾经在不止一次在文章和BBS里说过,国人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热情有余,尊重不足”。要说中国特色,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在国人看来(尤其是农村里的国人看来),对客人不热情简直是不可饶恕的。比较民俗学著作上有过一个经典的例子,说是一个外国人到中国来,在一家人家家里做客,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客人做的饭菜一定要让客人吃饱,而且要有所剩余。可按照客人的习俗,主人做的饭菜一定要吃完,否则,就是嫌主人的饭菜不可口。这一来,问题就来了――主人见客人吃完了,赶紧做;客人见主人做了那么多,赶紧吃。于是,一个吃得撑破肚皮,一个做得筋疲力尽、无计可施。

当然,这是习俗差异造成的文化冲突,可是,国人还真是像这个例子里所说的,对客人热情得让客人受不了。何况,你给客人夹的菜不一定合其口味。这些主人不知道,尊重客人比热情更让客人如沐春风,感觉温馨。

100、观赏电影、戏剧或音乐时,把脚架在前面的座椅椅背上;这种现象很是多见,比较普遍,尤其在层次不是很高的影剧院里。我就见过因为脚架得过于前面,而与前排的观众发生争吵的情形。

101、跟人说话时,唾沫喷到对方的脸上;这是极端的没有教养的行为。

102、指甲缝里有较明显的指甲垢;这种状况女性不多见,都市男性虽然不是很多,但也不是绝无仅有。这种现象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不讲卫生,个人清洁意识较差。

103、衬衫领口可以看到油腻或隆起的皱褶;虽然形式(包装)很好,西装革履,但衬衫领口起绉或油腻泛出是多么的杀风景啊!我在市“文联”工作的时候,就不止一次见过这样的状况,衬衫是白色的,可领口却不干净,且有明显的皱褶。追求有缺陷的形式,还不如没有形式更彻底。不用这样的西装革履,不也很自然吗?!

104、裤子的拉链没有拉上或没有拉严;男人总是不拘小节,但这里可不是小节问题,而是高度机密泄露问题,不是吗?

105、西装的袖口上缀着商标;曾几何时,中国从贫穷走向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那部分素质不怎么好的人先富了起来。他们最早跟国际接轨的标记就是买了名贵的西装(洋装),装点自己,以树立自己的公众形象。也正因为要树立自己的形象,他们不愿意把衣服袖口的商标撕掉(拆掉),而让它们随衣服一起招摇过市。于是,这些人就成了人们嘲笑的对象。又因为这样的人中,乡镇企业家居多,诸如此类的人就被人嘲讽为“乡镇企业家。”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这些袖口缀着商标的西装成了乡镇企业家的名片。与此行为异曲同工的就是故意留着高级眼镜片上的标签,即使它有碍视线。

106、衣服上印着英文,但这些文字是不雅的;这样的事现在少多了(但也不是绝无仅有,不然也不会作为问题在这儿提出),但在上个世纪末期,是很普遍的。文字的内容很恶心的也有,譬如“我是同性恋”啦、“我喜欢口交”啦、“我爱天下所有的美女”啦,等等。很显然,穿这种汗衫的很多人是不懂英文的,他们纯粹是为了炫耀、为了甩派而已。汗衫上的英文字所表达的内容绝不是他们所要说的话,绝不是!

107、将口香糖吐在公共场所;之所以将这一条特别列出,而没有列随地吐痰、随意穿马路等所谓的“七不规范”,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随地吐痰”和“随意穿马路”等都是基本的行为规范,不应该违反,偶尔违反,也是不经意的。而在“新人类”看来,随地吐口香糖可不像前两者,这种行为是“酷”的象征呢!

108、叫别人的绰号;绰号又叫“外号”,是中国的土特产之一。早在读大学时,我们班的男生就给所有的女生取了绰号,有“马口铁”“氧化钙”“那拉氏”“十五的月亮”,还有根据英文的ugly音译的“有个拉哀”等,五花八门。当然,高中也有这种现象,而且也比较普遍。就像现在的少年玩网络游戏一样,那时候的少年玩“取外号”。那是一种时尚,一种“酷”的表现。可是,他们忘了,带有侮辱性质的绰号对别人的打击太大了。尤其是那些根据其生理缺陷取的绰号,严重伤害了别人的自尊心,给其打击是毁灭性的。因此,毫无疑问,也是应该圈入禁忌之列的。

109、在公共场所拍别人的肩膀;这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乡村式的表示友好的方式(跟美国熟人见面时直往对方肩胛处捣一拳相似,那是表示关系很铁、很亲密),可惜,用错了场合。

110、长驱直入别人的办公室;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问题――在这里列出真是让我感到万分的无奈和十万分的无助。这和“七不规范”里的“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有什么两样呢?!可是,进入别人的办公室不敲门的大有人在,这样的行为每天都在发生。难道这些人不知道他们进入的是别人的办公室而以为是自己的家吗?难道他们不懂得对别人起码的尊重就是尊重自己吗?

111、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抽烟;我理解瘾君子的苦衷,但我们更应该捍卫不吸烟的读者的权力,他们应该享受清新自然的空气,而不是受到伤害。更何况,有空调的办公室里,烟雾不容易散去。

112、在图书馆里浏览书籍、报纸时,在书刊上涂抹;这是不可容忍的!不管是眉批、脚注还是胡乱涂鸦,都是很不文明的。

113、在图书馆里,浏览书刊后不放回原处;这虽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缺点,但毕竟是白璧微瑕,没有更好。因为,放回原处后,有利于别人使用或管理员的管理。

114、在公园的设施上、景点里的景物上或博物馆里的展品上刻画、留言等;这种行为除了损害设施外,还影响别人观赏。一举而两害,何必呢?

115、在图书馆、阅览室等类似的场所,击节叫好或拍案叫绝或大骂文章中的人物;这种状况不很多见,但也的确存在,所以有提出来一说的必要。谁都有读到好文章的时候,击节赞赏可以理解,但尽量不要弄出很大的声音,毕竟是在公共场所。假如在你自己的家里,那么,随便你怎么击节,即使击瘫了桌子,也是无可厚非的。

116、在餐厅用餐、在图书馆浏览报刊或在报告厅听报告、讲座时,盘腿坐在椅子上;这种现象是很不雅观的,尤其是在听报告时,这是需要避免的。或许,我在做这个礼仪报告(讲座)时,下面的听众中就有人这样坐着,我没看见而已。

117、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处的桌子上刻画、留言等;在上海、北京、江苏、安徽、浙江、重庆、四川等的大学课桌上,我都发现过或因荷尔蒙过剩喷薄而出的宣泄、或因失恋而书写的痛苦和追悔、或诗兴大发而留的即兴之作,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我不知道这些作者为什么不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宣泄,失恋的痛苦除了课桌外无处倾诉吗?诗兴不能诉诸报刊吗?那样还可以拿到稿费呢?我纳闷。我理解他们的想法,但不能原谅他们的行为。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一平如镜的课桌变得伤痕累累、满目疮痍了!

118、在公共厕所的隔板上刻画、涂写;这样的作品体裁很多,,有诗歌(含打油诗)、漫画、素描等等。可谓五花八门,丰富多样。而且,这样的作品有两个特点,一是其范围极其广泛,在北京、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安徽、陕西等省市,我都亲眼目睹其“踪影”;其二是内容高度一致,即几乎全部是荷尔蒙的宣泄,“黄”到那种程度,成色绝对不止24K呢!明代作家冯梦龙先生在苏浙一带辑录的民间歌谣《山歌》,曾经被讥讽为黄色著作,但《山歌》跟这些“厕所文学”相比,简直是小狗见大巫――一点巫气也没有了!有些作品虽然也不乏文学性,但与其内容相比较,实在是瑕不掩瑜,不值一提。

119、就餐完毕,用茶漱口;这种现象可是屡见不鲜,而且,漱口时,茶水在口腔里含了很多,漱得很响,咽下去时,声音也很响。据说,这是跟满人学的,满人的习俗就是饭后以茶漱口的。我研究生时学的是民俗学,但没接触过这方面的材料,在此请教于大方之家。

120、就餐时,不停地转动载菜的转盘;尽管设置转盘就是供客人(就餐者)转动的,那样方便不同角度的人吃到相同的菜肴。然而,过犹不及,不停地转动、挑菜吃,就显得轻薄和自私、没教养了。

121、强行将饮料、食物带入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等场所;这个时候、这样的场合,任何理由都是强词夺理、无理取闹!

122、叫别人小名;取小名是汉民族的一项习俗,在北方尤其普遍。这样做的心理趋向是趋吉避凶,也就是说,给小孩取个最贱的名字,以利于养活,使其顺利成长。如“狗子”、“石蛋”等。

我中学的一个同学叫程新华,他的小名就叫“背袋”,我很纳闷,怎么叫这么个名字呢?他给我解释说,他们有四个叔伯兄弟,其小名是连在一起的,分别叫“丐食、背袋、打棒、讨饭”。我听了,差点喷饭。以前只听说同族兄弟取名字排行,可取小名居然也讲究排行,真是让人忍俊不禁。到了中学后,因为叫惯了,我仍旧叫他“背袋”而不是程新华,他有点生气,悄悄把我拉到一边,声色俱厉地对我说:“以后不准叫我的小名了,知道吗?”

读大学时,安徽肥西县一个同学的母亲到学校看望儿子,不自禁还叫出了儿子的小名“狗子”,还带着浓重的家乡口音,惹得全宿舍的同学哄堂大笑。

和小名相对的是大名,即学名。因此,我们刚跟人接触时,往往会问“请教尊姓大名。”这里的大名就是学名,即人的正式名字。有的地方,也叫正式名字为官名,小名叫乳名。

123、在比较安静的场所――譬如阅览室、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等――肆无忌惮地咳嗽、打喷嚏;咳嗽和打喷嚏虽然是生理现象,是不由自主的,但要尽量克制,或去室外、或尽量远离别人,这样可以不影响别人。

124、说话时夹杂带“色”的“标点”;在上海话中,这个标点是“拆那”(相当于国语的“操”),在北京话中,这个标点是国骂――他妈的!在四川话中,这个标点是“格老子”。这是一种标点,即荤标点;还有一些标点诸如“这个”,“嗯”等等,我们暂且称它们为素标点吧。后者虽无伤大雅,但假如没有,无疑则更佳。

125、说话时手舞足蹈;这是常见的场景,我们的老祖宗就喜欢这样做,他们也“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且,说话时伴随的动作也比较夸张。现在,很多人喜欢在说话时也喜欢佐以动作以加强效果,而不管这些动作是否符合现场的气氛或风格。这样的动作只会给人以粗糙或粗鲁的感觉,而不是加强说话的效果。

126、跟张三说话时,眼睛看着李四或王五或其他的地方,反正不是倾听者;这种行为,说轻点是不懂礼貌,说重点是对人极大的不尊重。可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我行我素,一如既往。

127、在酒会或宴会、舞会等场合,和一群人在说话时,切忌突然和其中的一个“咬”耳朵;这样做给人的感觉无疑是你在议论或诽谤其中的某一个或若干人。更糟糕的结果是,其余的人认为你在与跟你说悄悄话的人合谋算计他们。

128、正在和某个人握手,却又同时去拉另一个人的手;这种场景在报告会、同学聚会、招商会上比较多见。倘若都是很熟悉的同学,倒也不是很大的问题。假如是不怎么熟悉或跟你打招呼的双方根本就不认识,这样做给前面的那个人的感觉无疑就是不尊重,而给被拉手的那个人的感觉就是不慎重。

130、在没带名片时或名片用完后,随手拿张香烟纸或诸如此类的纸片给人留联系方式;这给人的感觉是“这人做事不郑重”,让人对跟你合作失去安全感。尽管有人会以为你这样做是不拘小节,但毕竟是认为你不够郑重的人多。

131、带着与自己关系不是很明确的女性参加比较正式的聚会、宴会等;这样做给人的感觉不是你自己期望中的“甩派”,而是轻浮和不庄重。虽然现在人们的宽容度很高,对诸如此类的事情也能理解,但对你的公众形象并不利。都说女人喜欢打扮、装饰,其实,男人又何尝不是呢!瞧,把女人也作为装饰品了么。可是,就像皮肤黑的女人却喜欢穿红色上衣一样,这样的装饰效果适得其反――别人穿红色上衣的那种热烈效果没有得到,反而使自己的皮肤显得更黑。

记住这一点!

132、一见如故;我们常常说某人跟某人有缘分,初次见面就一见如故。然而,在正式的社交场合,一见如故并不是好事。譬如,和某人刚见面,别人还没介绍完毕,你就紧紧抓住对方的手,一幅分离后几十年没有见面的样子。这是很不合适的。这样做给人的感觉除了轻薄外还会有什么呢?!

133、在人面前称大(充老);这是中国的特产和传统。外国人总是希望别人说自己年龄小,尤其是日本人和西方人。但国人恰恰相反,喜欢往大里说。因为,在中国,“大”意味着“福气”,36岁牵着孙子溜达被当作“齐天洪福”。这种习惯沿袭下来,国人在社交场合也喜欢作人家的大哥(大嫂)、叔叔(阿姨)等。将社会关系家庭化,这是以往的习惯,是失传的传统。之所以说是失传的传统,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遍不喜欢这样的称呼了。

现在,与国际接轨成为潮流,国际通行的“先生”、“小姐”、“女士”等就摈弃了辈分的困惑和不便,在交际中也便于“操作”。

134、随手借用或擅自取拿邻桌的餐具――诸如餐巾、筷子等;这虽然是小事一桩,但毕竟不是正途,就像不是下围棋的“本着”,“本着”应该是向服务员请求帮助。

135、住宿宾馆或在餐厅吃饭时,随意呼唤服务员;有一种行为叫“甩派头”(上海人叫“扎台型”)。有些人区分不了在家里用餐与在宾馆和餐厅的区别,把服务员当自己家里的丫鬟或仆人使唤,实在不大妥当。

136、住宿宾馆时,把洗好的衣服晾得满房间都是;这样做既不雅观,也不整齐,和宾馆的整洁有序的基调格格不入。

137、光着膀子上街或在马路上行走;北京人管这种人叫“膀儿爷”,这种现象曾经被北京人视为亟需加以改正的恶习之一。即使是史泰龙或施瓦辛格那样健美的肌肉,又何必在此免费展示呢!慈善义演吗?还是买不起衣服呢??不会是暴露狂吧???

138、在堵车时使劲、连续鸣喇叭;驾车上班、会友、约会、开会、赶场子等等,心情迫切,可以理解,但鸣喇叭于事无补啊!反而造成噪声,污染环境。

139、乘无人售票车时,从下客门上车;虽然不是为了逃票,但这样做的结果客观上有这样的嫌疑。而且,不遵守规矩不是有教养者所为。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么。倘若大家都视规矩为儿戏,规矩还有什么用?社会岂不乱了套!?

140、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假如是杂技表演,选择的地方不对;假如是哗众取宠,那无异于拿自己的安全、甚至生命开玩笑!而坐在扶手上下滑就更不应该!

141、坐在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餐厅、舞厅、车站等的台阶上等人;毫无疑问,这是农村习俗城市化的体现。

142、将衣物晾晒在公共设施上;南方有晒霉的习俗,有一些地方由于居民密度很高,空间极其逼仄、狭小,居民这样晾晒可以理解。但很多地方不是没地方晾晒,而一些居民就是喜欢晾晒在公共设施上,真是匪夷所思。

143、在餐厅吃饭时,唱卡拉OK,声音很响;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纵情恣肆的前提是不要牺牲他人的利益。歌声响得整个餐厅都听得见,不是你喝醉了就是你太自私或炫耀你的歌声。

144、在车子(轿车、卡车、公共汽车、火车等)里朝外扔东西;仙女散花吗?曾经乘在火车上听车上的广播说,几年前有个案例,一个乘客朝窗外扔啤酒瓶,结果把铁路沿线的一个工人砸中了,这个工人在送医院急救途中失血过多死亡。诸如此类的惨剧在火车沿线发生了多起,其危害远远超过了烟火和鞭炮!

145、打断别人的谈话;除非万不得已,尽量不要这样做。我曾告诫我的女儿,她很快学会了,不再在别人讲话时打断;而为数不少的成年人却没有接受我的劝告,我行我素。为什么呢?

146、在会议、报告等进行期间找人;是总统要接见你正在找的人吗?还是天要塌下来了,要这个大个子去顶住呢?

147、没有得到别人的请求或允许,轻易或主动地去帮助别人;这一条和我们一贯倡导并以之为传统美德的“助人为乐”似乎相去甚远,而与西方的习俗(惯)、观念几乎一致。是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嬗变和进步,人们需要得更多的是尊重而不是强加的帮助。以往,我们对西方的can I help you ?也不是很理解,帮助别人还要得到他(她)的允许吗?是的,在西方人看来,你主动去帮助他(她),说明你觉得他(她)不行,而“不行”是西方人很忌讳的。

148、当众剔牙;这样的举动显然不雅,但这样的举动实在太多。是诉说你牙不好呢?还是显示你菜肴精致呢?

149、用餐之后,嘴边留有残羹冷炙;仿佛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吃了什么似的,一定要留下“标本”。

150、在咖啡馆、餐馆,位子不在其位,影响他人通行;很多人为了自己坐着舒服,常常把椅子拉得很开,占据过道(走道),影响他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