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人民政府共性行政权力清单
君山区人民政府共性行政权力事项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权力名称 | 法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行政处罚 |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2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3 | 行政强制 | 收集证据时,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4 | 行政强制 | 加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信访调解 |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区政府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