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君山区民众花鼓戏剧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民社罚决字〔2023〕第1号
岳君民社罚决字〔2023〕第1号
关于岳阳市君山区民众花鼓戏剧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民众花鼓戏剧团
住 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钟荣安
信用代码:52430611580948323E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所有印章交到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逾期不交的自行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