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君山区蔬菜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民社罚决字〔2024〕第1号

编稿时间: 2024-05-31 09:26 来源: 君山区民政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岳君民社罚决字〔2024〕第1号

关于岳阳市君山区蔬菜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蔬菜行业协会

  住  所:岳阳市君山蔬菜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吴德胜

  信用代码:51430611MJJ519797B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等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所有印章交到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逾期不交的自行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