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山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君乡发〔2023〕3号

编稿时间: 2023-03-30 09:36 来源: 君山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镇(街道)场乡村振兴办:

  为加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君山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0日

君山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镇村开发并经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用于安置脱贫户和监测户中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坚持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规范开发、总量控制;坚持属地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五条  镇村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综合考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需求、村级公益事业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本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文明劝导员、治安巡逻员、河道(水库)管护员、网格信息员等。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根据镇村安排,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维护及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为本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中不能外出务工或外出务工困难的弱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者)。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聘任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民主评议并公示、镇审核、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协议,无法签订聘用协议的依法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期限与补贴期限一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打卡发放。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履行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乡村振兴、人社、财政等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监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第七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镇村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检查,严禁出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人岗不配、冒名顶替、“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2.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3.关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报告

  4.   村公益性岗位第  季度考评表

  5.   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1

公益岗位申请书

 

尊敬的村领导:

本人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纳入建档立卡(监测对象)以来,党和政府的帮扶政策非常好,个人也立志于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过重的农活及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收益拮据,但个人还是希望政府能够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岗位来增加家庭收入。为此,特申请村领导结合本人实际安排一个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为谢。

 

 

申请人:

       

 

 

 

 

 

 

 

附件2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民主评议,拟聘用以下X等同志为我村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 X月X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评议小组负责人:X X X

联系电话:民主评议负责人或专干电话

   

             X X X村民委员会

                              

 

 

 

 

 

 

 

 

 

附件3

关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报告

 

XXX镇人民政府:

    根据《君山区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乡镇相关要求,经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本人申请、村支两委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现将我村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上报,请予审核。

附:XXX村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XXX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4

     村公益性岗位第   季度考评表

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

 

从事公益性岗位

 

工作出勤

   

 

工作态度

   

 

规章执行

   

 

工作实效

   

 

群众评价

   

 

综合评价

 

 

 

 

 

 

村考评负责人签字:

                             

核定绩效

发放标准

 

附件5

      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返贫致贫底线,加大监测帮扶力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村脱贫户或监测户中的半劳动力或弱劳动力人员,脱贫户或监测户中因家庭原因等不能外出务工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1.保洁员:负责全村公共场所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等。

2.护林员:负责全村公共绿化区花草养护、绿地修整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和责任林区日常巡护。

3.护路员:负责对指定的路段进行路肩保养、路面简易养护等。

4.文明劝导员:负责行环境卫生监管、村规民约宣传、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5.治安巡逻员:负责在指定地段、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纷纷调解工作。

6.河道(水库、湖泊)管护员:负责在指定河道、水库、湖泊、沟渠等进行保洁和日常养护,打捞漂浮垃圾,劝导和阻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等。

三、岗位管理

1.申报程序。公益性岗位对象的确定由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镇审核、乡村公示公告、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2.人岗适配。安置对象必须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村级根据对象情况安排合理的公益性岗位,做到事有人干、人能干事、人岗相适。

3.动态管理。坚持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坚持公益性岗位用于最需要帮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4.签订协议。村与公益性岗位对象签订承揽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用工期限、具体任务和补贴标准。

5.考评制度。村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并公示考评结果。对于不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务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