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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钱粮湖镇农村空心房拆除
来信人: 徐志林
来信时间: 2018-03-23 11:30:05
内容:

局领导:

     你们好!

     我老家是钱粮湖镇的,在农村有一套旧房暂无人居住,有听说空心房整治.想请问一下,空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需要保留旧宅,有什么影响?

     期盼给予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3-29 11:16:52
回复内容:

来信市民:

您好!

就您给市长信箱写信反映“我老家是钱粮湖镇的,在农村有一套旧房暂无人居住,有听说空心房整治.想请问一下,空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若是需要保留旧宅,有什么影响? 期盼给予解答”的请求,现答复如下:

根据《君山区钱粮湖镇“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空心房”整治原则上按下列措施处置:(一)对安全区建设过程中搬迁群众未兑现承诺应拆除的生产用房,(1)无偿拆除;(2)按3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拆除实施主体(以下皆同)进行人工、机械等拆除成本补助;(3)村居以集中为原则、分散为特例,统一建设板房式生产用房无偿提供给相应对象使用。(二)对废弃危旧破败等房屋(1)对其中的正屋(居住用房),符合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有关一户一宅规定的,注销该处宅基地后,在该村居集中建房点统筹安排一处宅基地并可享受不高于300元每平方米的奖扶政策;(2)对其中的偏屋、杂屋、仓储生产用房、小三间等附属性房屋,只享受30元每平方米的拆除成本扶持。(三)建新房后未拆除的旧房,(1)对于新房和现存部分旧房面积相加符合控制标准且旧房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和村容村貌的,可允许保留;自愿拆除的,可据“一户一策”享受不高于300元每平方米的奖扶资金;(2)如按上述相加面积超出规定的部分,应予拆除且只享受30元每平方米的拆除成本补助。

君山区钱粮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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