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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一胎准生证办理
来信人: 邱金连
来信时间: 2017-06-06 11:23:50
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一胎的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我们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去年10月份在岳阳君山领取结婚证,男方是岳阳君山小镇区的,女方是外省的(江西),女方户口还没迁到岳阳这来,两人目前都在东莞务工,现在怀孕一个多月,想具体问一下该怎么领取准生证,男方的村妇女主任说要女方到村委开具未生育证明盖章,之后在到镇里的计生办盖章,之后在到县里的计生办盖章,请问一下是真的需要这么复杂吗?希望能给我说一下办一胎准生证需要的资料数据和具体流程,另外请问一下准生证可以在女方直接办理吗?如果是在女方办理准生证会影响以后小孩上户口在岳阳这边的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6-14 15:31:24
回复内容:

来信市民:

您好!

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 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第七条规定:

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拟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外省籍育龄夫妻,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应当办理,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户籍地;需发放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其婚育情况信息或凭该夫妻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根据第七条规定,外省籍育龄夫妻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现居地乡镇(街道)可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婚育情况信息后发放准生证,如果查验不到信息,应由夫妻提供婚育情况证明(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另外,如果在女方办理生育服务证,以后小孩在本地上户不受任何影响。

君山区卫计局

再次反馈: 追问:婚育证明是要村里开证明盖章,之后到镇里计生办盖章,之后还要去县里计生办盖章的吗? 需要这么多次的盖章程序吗?
再次回复:

来信市民: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耐心的回复与解释。

再次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再次回复时间: 2017-06-22 0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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