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卫函〔2014〕68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行业管理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卫生系统“文山会海”问题,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2号)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下发本通知。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压减公文总量。各科室制发的公文2014年比2013年精简30%以上。以后年度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发文总量。
(二)严格发文标准。
严格执行“八个一律不发”:
1、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无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2、省卫生厅已发至县市区级的文件,一律不以市卫生局名义下发贯彻、实施意见。
3、属工作表态性质,只作一般性号召,无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发文。
4、已召开会议作出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发文。
5、报请发文依据属上级部门文件的,一律不以市卫生局名义发文。
6、属各地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事务,包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务,应由部门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一律不以市卫生局名义印发、批转、转发、转办。
7、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务变动、分工变化后,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和更名,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行文通知,市卫生局一律不再发文。
8、各科室报请发文的请示主要负责人未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发文。
(三)严控公文篇幅。以卫生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以市卫生局名义召开、需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能以电话、传真、短信、政务办公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
(二)全市卫生系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各科室召开工作讲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市卫生局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科室及二级机构单位负责人大会发言和汇报不超过8分钟。
(四)拟下发纪要的专题会议,一般由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主持召开。
(五)需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文字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局长签发后,由局办公室下发。副局长、科室主持召开的会议,经副局长同意后,由相关科室下发电话、短信会议通知。
(六)每年5月为“无会月”,其他月份的最后一周为“无会周”,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召开需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综合性会议。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
局机关每年底对各科室制发的公文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未按文件要求落实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岳阳市卫生局
2014年5月30日